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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D打印技术应用中对版权的利用具有多环节性、与制造过程的统一性、对共享环境的依赖性等特征,版权法对其规制的主要障碍体现在异形复制属性的界定、个人使用版权合理性的判断,以及实用艺术作品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文章建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对3D打印的版权问题做出必要的回应,包括延展复制的涵盖范围、补充与丰富作品的类型、调整版权例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