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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相同,在食品召回制度中,监管模式是制度核心之一。本文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历时性研究和诸发达国家的共时性研究,反思我国当前的共管模式,站在否定共管论和扬弃折衷论、肯定统一论的立场,结合食品召回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技术性操作的特性,可得出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当采单一部门监管的"统一论"模式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