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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目已经实施,其第八章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行使登记、驾驶许可和定期检审的管理职权。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能首次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由委托变为授权,农机部门可以名正言顺地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但同时农机监理也面临管理范围缩小、管理手段缺乏、管理难度增大等诸多难题。2004年7月1目起,《行政许可法》也已经实施,它对农机监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做好农机监理工作,本人认为,最为紧迫的是要着重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