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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音乐欣赏教学是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和参与审美实践的重要途径。而音乐的内容和音乐体验是音乐欣赏教学中非常重要的两部分,只有正确认识了它们,才能在音乐欣赏教学中收到较好的成效。
【关键词】:音乐欣赏教学;音乐的内容;音乐体验
在尹红教授编著的《音乐教学论》一书中对音乐欣赏教学的定义有如下四个方面:
1、音乐欣赏教学亦是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属于学校音乐教学中“感受与欣赏”领域。
2、音乐欣赏教学给学生提供了最好的审美实践机会,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3、音乐欣赏的审美实践方式一般是从音响感知入手,然后进入感情体验,唤起想象与联想,直至通过理解认识来领悟音乐的思想和意境。
4、音乐欣赏教学具有题材广、容量大且與其他姊妹艺术联系紧密等特点,在启迪智慧,开阔艺术视野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音乐欣赏教学自我国第一个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提出已经历了六十年,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些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如:
1、填鸭式讲解型:这种类型在传统教学中比较常见,老师用程式化的方式按自己的理解用语言来描述或者解释音乐,老师会给学生大量的关于作品的信息,但是整个教学过程忽视了学生作为音乐欣赏者的主体地位。这种以语言代替音乐的欣赏教学约束了学生感受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正所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赖灌输”,讲解型欣赏教学不符合音乐欣赏的规律。
2、单一式灌输型:欣赏教学采用先完整听、后分段听、再完整听的单一方式。很长一段时间这成了欣赏教学的唯一程序模式,这一程序模式可以给学生做详细的音乐分析,但是中学音乐教育是非专业的音乐教育,他应该是由多项教学内容构成的综合课,如果每一首作品都采用这种单一灌输形式反复的听,学生会分散注意力而失去兴趣。
3、自由型:根据学生的喜好来确定教学中的欣赏内容。自由型的欣赏教学看似简单有趣,但如果老师不具备从事歌唱教学、器乐教学、律动教学、创作教学等基本能力和音乐人文素养或者未能及时了解前沿音乐文化,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的话,自由型的课堂将难以驾驭,听赏活动将流于形式。
音乐的内容
自律论美学认为在音乐中形式即是内容,别无其他内容,认为音乐的美存在于乐音与乐音的艺术组合之中,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他律论美学认为音乐是情感的表现。情感论美学或内容美学把情感或其他音乐之外的东西称为音乐的内容,把乐曲中乐音的独特结合方式视为音乐的形式。 王次昭在其《音乐美学新论》一书中论述:“我们认为,音乐的内容应该具有双重的涵义,正如罗兰·巴特与尼格马图林纳将语言和艺术的内容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样,音乐的内容也应该包括两个不同的层次。” 当代美国哲学家奥尔德里奇认为:“音乐作品的内容既是可听的,也是可见的一一或准确地说,可听和可见二者在音乐作品中互不排斥。”
王次昭对于音乐中非想象的音乐性内容做了如下解释:我们认为音乐中音乐性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情绪、风格体系和精神特征。 非音乐性内容主要是指那些音乐之外的内容,它不包含在音乐的音响之内,是由于音响而产生想象或联想获得的内容成分。
在音乐欣赏教学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自律与他律美学思想的影响,传统的音乐欣赏教学就出现了各类极端的现象。一种是受他律美学的影响,过分强调音乐以外的内容,因此,将音乐课上成美术课、历史课、地理课等;另一种受自律美学的影响,过分强调音乐本体,注重对于音乐的分析,因此,忽视了学生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的音乐体验。然而,这样两种极端的教学都是不可取的,音乐的音乐性内容与音乐的非音乐性内容在音乐欣赏教学中都不能受到忽視。
音乐体验
体验在心理学中的一般意义,是指一种有诸多心理因素共同参与的心理活动。体验这种心理活动是与主体的情感、态度、想象、直觉、理解、感悟等心理功能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体验是在与一定经验关联中发生的情感融入和态度、意义的生成。 在美学中,体验即审美体验。审美体验是对生活、生命更为本质性的经验和感受,是思想认识在人心中沉积日久后转化为直接性的东西,是一种渗透着优美感、崇高感的情思,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宋瑾教授将音乐欣赏活动划分成前理解、音乐体验和后反思三个部分。毋庸置疑,音乐体验环节尤其重要,但是前理解与后反思也是欣赏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张前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中对于音乐欣赏活动的一般本质有这样的论述:“感性体验是音乐欣赏的根本目的,理性认识对音乐欣赏活动具有强化作用。”
音乐体验不是简单的整体、分段的灌输式活动,也不是自由的随便听听。在音乐欣赏教学中,由于教师对于教学主体的把握不够准确,使得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对音乐体验的积极性,或是选择自由的教学方式,学生放任自流,致使学校音乐欣赏教学流于形式。
从我国第一个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到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音乐欣赏教学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教学问题也在不断的变化中出现。不过在音乐教学中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着“以音乐为本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尹红:音乐教学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02.
[2]林卿:前理解差异与音乐体验方式的多样性【J】,音乐与表演,2014,02.
[3]喻娟:音乐欣赏教学的美学审视【D】,湖南师范大学,2005,03.
作者简介:梁静,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
【关键词】:音乐欣赏教学;音乐的内容;音乐体验
在尹红教授编著的《音乐教学论》一书中对音乐欣赏教学的定义有如下四个方面:
1、音乐欣赏教学亦是音乐教学中的重要内容,属于学校音乐教学中“感受与欣赏”领域。
2、音乐欣赏教学给学生提供了最好的审美实践机会,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能力的重要途径。
3、音乐欣赏的审美实践方式一般是从音响感知入手,然后进入感情体验,唤起想象与联想,直至通过理解认识来领悟音乐的思想和意境。
4、音乐欣赏教学具有题材广、容量大且與其他姊妹艺术联系紧密等特点,在启迪智慧,开阔艺术视野方面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音乐欣赏教学自我国第一个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小学音乐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提出已经历了六十年,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有些问题却一直存在着,如:
1、填鸭式讲解型:这种类型在传统教学中比较常见,老师用程式化的方式按自己的理解用语言来描述或者解释音乐,老师会给学生大量的关于作品的信息,但是整个教学过程忽视了学生作为音乐欣赏者的主体地位。这种以语言代替音乐的欣赏教学约束了学生感受力和想象力的发展。正所谓“艺术不能容忍说教,审美不能依赖灌输”,讲解型欣赏教学不符合音乐欣赏的规律。
2、单一式灌输型:欣赏教学采用先完整听、后分段听、再完整听的单一方式。很长一段时间这成了欣赏教学的唯一程序模式,这一程序模式可以给学生做详细的音乐分析,但是中学音乐教育是非专业的音乐教育,他应该是由多项教学内容构成的综合课,如果每一首作品都采用这种单一灌输形式反复的听,学生会分散注意力而失去兴趣。
3、自由型:根据学生的喜好来确定教学中的欣赏内容。自由型的欣赏教学看似简单有趣,但如果老师不具备从事歌唱教学、器乐教学、律动教学、创作教学等基本能力和音乐人文素养或者未能及时了解前沿音乐文化,不能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的话,自由型的课堂将难以驾驭,听赏活动将流于形式。
音乐的内容
自律论美学认为在音乐中形式即是内容,别无其他内容,认为音乐的美存在于乐音与乐音的艺术组合之中,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他律论美学认为音乐是情感的表现。情感论美学或内容美学把情感或其他音乐之外的东西称为音乐的内容,把乐曲中乐音的独特结合方式视为音乐的形式。 王次昭在其《音乐美学新论》一书中论述:“我们认为,音乐的内容应该具有双重的涵义,正如罗兰·巴特与尼格马图林纳将语言和艺术的内容划分为两个层次一样,音乐的内容也应该包括两个不同的层次。” 当代美国哲学家奥尔德里奇认为:“音乐作品的内容既是可听的,也是可见的一一或准确地说,可听和可见二者在音乐作品中互不排斥。”
王次昭对于音乐中非想象的音乐性内容做了如下解释:我们认为音乐中音乐性的内容应该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情绪、风格体系和精神特征。 非音乐性内容主要是指那些音乐之外的内容,它不包含在音乐的音响之内,是由于音响而产生想象或联想获得的内容成分。
在音乐欣赏教学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自律与他律美学思想的影响,传统的音乐欣赏教学就出现了各类极端的现象。一种是受他律美学的影响,过分强调音乐以外的内容,因此,将音乐课上成美术课、历史课、地理课等;另一种受自律美学的影响,过分强调音乐本体,注重对于音乐的分析,因此,忽视了学生在音乐教学过程中的音乐体验。然而,这样两种极端的教学都是不可取的,音乐的音乐性内容与音乐的非音乐性内容在音乐欣赏教学中都不能受到忽視。
音乐体验
体验在心理学中的一般意义,是指一种有诸多心理因素共同参与的心理活动。体验这种心理活动是与主体的情感、态度、想象、直觉、理解、感悟等心理功能密切结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说,体验是在与一定经验关联中发生的情感融入和态度、意义的生成。 在美学中,体验即审美体验。审美体验是对生活、生命更为本质性的经验和感受,是思想认识在人心中沉积日久后转化为直接性的东西,是一种渗透着优美感、崇高感的情思,是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宋瑾教授将音乐欣赏活动划分成前理解、音乐体验和后反思三个部分。毋庸置疑,音乐体验环节尤其重要,但是前理解与后反思也是欣赏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张前主编的音乐美学教程中对于音乐欣赏活动的一般本质有这样的论述:“感性体验是音乐欣赏的根本目的,理性认识对音乐欣赏活动具有强化作用。”
音乐体验不是简单的整体、分段的灌输式活动,也不是自由的随便听听。在音乐欣赏教学中,由于教师对于教学主体的把握不够准确,使得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缺乏对音乐体验的积极性,或是选择自由的教学方式,学生放任自流,致使学校音乐欣赏教学流于形式。
从我国第一个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到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的颁布,音乐欣赏教学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教学问题也在不断的变化中出现。不过在音乐教学中我们一定要始终坚持着“以音乐为本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尹红:音乐教学论【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02.
[2]林卿:前理解差异与音乐体验方式的多样性【J】,音乐与表演,2014,02.
[3]喻娟:音乐欣赏教学的美学审视【D】,湖南师范大学,2005,03.
作者简介:梁静,女,西南大学音乐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音乐教育理论与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