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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中国走一条自己特色的创新道路,拥有丰富的区域创新体系架构,拥有具备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群。
所谓创新,是指将新思想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活动。但创新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它是在一个特定地区,特定机构中实现的。因此,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欢迎。它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政策工具。由于创新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活动,因此,传统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不一定有利于激励创新。认为支持基础研究就有无穷创新的线性管道理论支配美国近四十年。但日本的强盛,不是基于科学的强大,是基于产业技术的创新。因此,日本强大本身推翻了有了科学就有了竞争力的主流观点。
英国学者费里曼的贡献在于清晰地意识到,实现创新,是一个系统过程的结果。是许多与创新相关的机构在特定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互动的结果(费里曼1987年提出)。这一判断,后来成为了理解国家竞争力的主流观点。在此基础上,创新要素间的互动和网络化,成为重要的创新政策理念和工具。
区域创新体系的兴趣,承继了费里曼的思想,并有所发展。
什么是一个创新体系的驱动力?一个学派以费里曼,伦德瓦尔为代表,认为创新体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既包括研究、探索有关的机构和制度,如研究开发部门、技术学院和大学,也包括影响学习和研究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金融系统等,创新系统的各类机构的互动与学习是区域创新动力的来源(Lundvall,)。另一派则从创新地理的理念出发,认为地理上的接近性,形成的创业氛围或空气,是创新体系的动力。这一学派支持了集群促进创新的论断。
中国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着自己的国情。一是行政区划分成为众多区域创新体系的边界。二是政府对创新体系的干预作用较强。三是各地创新体系的形成机制和历史文化差异较大。因此,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机制不是简单的由市场竞争自然选择形成,相当多的创新体系带有浓厚的人工色彩。由于政府在土地、投资、优惠政策提供上的主动权,导致政府在形成本地创新体系特色上带有较大的话语权。事实证明,区域创新体系的生命力与政府干预并不能划等号,即不是政府干预越多,创新动力越强。相反,越是政府干预多的地区,创新能力越低。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本着立足中国国情,发展完善创新体系理论的目的,我们提出了结构均衡决定区域创新动力的设想。我们认为,一个区域创新体系内,决定区域创新动力有五个关键的因素: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大学研究所的互动,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协调;以城市群为单位的良性竞争;创新能力的积累与学习。这五个结构要素达到均衡,就可以使一个地区的创新体系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结构均衡之一: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市场竞争是创新的动力,创新中市场失灵是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弗里曼的研究,揭示了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一个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言,政府的作用从来就没有被忽视,我们所关注的重点是政府干预如何与市场力量形成合力,从而扬长避短。过高的政府干预会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而市场机制也存在着失灵的地方。因此,两种力量的均衡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国地区中,北部,西部是政府力量比较强的地区,而在南方, 广东、浙江是政府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江苏是这方面表现得更为均衡。
结构均衡之二:企业研究开发力量与院所力量的均衡。纳尔逊指出,国家的创新体系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之类的机构,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厂商是所有这些创新体系的核心。对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言,研发主体经历了一个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到企业的转变过程,目前企业的投入主体地位已基本确定,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创新体系中有其自身独特的定位,重视企业主体地位与强调产学研联系互动并不矛盾,恰恰是优势互补的一个过程。单方面强调院校的主导地位或企业的绝对地位, 都不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 有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是两者力量的一个均衡。
结构均衡之三: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均衡。开放创新理论认为, 有利创新的资源不一定全部在当地, 创新来源于内外资源的互动,开放有利于创新。外资是区域创新中一个重要的力量补充。但在外资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中, 也存在着许多争论: 外资是扼杀自主创新还是有利于自主创新?我们的一个初步结论: 过于依赖外资和过于封闭的创新体系,都不利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
结构均衡之四:中心城市与城市群。伦德瓦尔认为地理和文化的差距以及政府的作用是影响用户和生产者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空间的接近性对于隐性知识的有效产生、传播和共享很关键,因此地理空间特征对创新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资源承载力理论又告诉我们,资源极化集聚的结果可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负荷和自净能力,从而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创新要素不可能无限聚集。就中国国家创新系统建设而言,中心城市高昂的土地成本、交通成本、环境污染已逐步成为要素集聚效应的离心力,需要更大的区域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协调创新资源极化集聚与分散流动的关系。城市群是替代大城市的另一个区域创新体系结构。
结构均衡之五: 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过度竞争或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都不利于创新。长期以来,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最富争议的领域之一。市场结构与创新的关系可说是西方学者花费精力最多的研究领域,但这方面研究的结论常常互相矛盾、令人失望。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应该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联系起来。
所谓创新,是指将新思想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活动。但创新不是在真空中发生的,它是在一个特定地区,特定机构中实现的。因此,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提出的国家创新体系概念,受到了许多人的关注和欢迎。它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政策工具。由于创新是一个不确定性的活动,因此,传统的刺激经济增长的手段不一定有利于激励创新。认为支持基础研究就有无穷创新的线性管道理论支配美国近四十年。但日本的强盛,不是基于科学的强大,是基于产业技术的创新。因此,日本强大本身推翻了有了科学就有了竞争力的主流观点。
英国学者费里曼的贡献在于清晰地意识到,实现创新,是一个系统过程的结果。是许多与创新相关的机构在特定的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互动的结果(费里曼1987年提出)。这一判断,后来成为了理解国家竞争力的主流观点。在此基础上,创新要素间的互动和网络化,成为重要的创新政策理念和工具。
区域创新体系的兴趣,承继了费里曼的思想,并有所发展。
什么是一个创新体系的驱动力?一个学派以费里曼,伦德瓦尔为代表,认为创新体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既包括研究、探索有关的机构和制度,如研究开发部门、技术学院和大学,也包括影响学习和研究的经济结构和制度,如生产系统、营销系统,金融系统等,创新系统的各类机构的互动与学习是区域创新动力的来源(Lundvall,)。另一派则从创新地理的理念出发,认为地理上的接近性,形成的创业氛围或空气,是创新体系的动力。这一学派支持了集群促进创新的论断。
中国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有着自己的国情。一是行政区划分成为众多区域创新体系的边界。二是政府对创新体系的干预作用较强。三是各地创新体系的形成机制和历史文化差异较大。因此,中国区域创新体系的形成机制不是简单的由市场竞争自然选择形成,相当多的创新体系带有浓厚的人工色彩。由于政府在土地、投资、优惠政策提供上的主动权,导致政府在形成本地创新体系特色上带有较大的话语权。事实证明,区域创新体系的生命力与政府干预并不能划等号,即不是政府干预越多,创新动力越强。相反,越是政府干预多的地区,创新能力越低。
正是基于上述特点,本着立足中国国情,发展完善创新体系理论的目的,我们提出了结构均衡决定区域创新动力的设想。我们认为,一个区域创新体系内,决定区域创新动力有五个关键的因素:政府与市场;企业与大学研究所的互动,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协调;以城市群为单位的良性竞争;创新能力的积累与学习。这五个结构要素达到均衡,就可以使一个地区的创新体系处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
结构均衡之一: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市场竞争是创新的动力,创新中市场失灵是政府发挥作用的重要依据。弗里曼的研究,揭示了在一国的经济发展和追赶、跨越中,仅靠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够的,需要政府提供一些公共商品,需要从一个长远的、动态的视野出发,寻求一个资源的最优配置,以推动产业和企业的技术创新。对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言,政府的作用从来就没有被忽视,我们所关注的重点是政府干预如何与市场力量形成合力,从而扬长避短。过高的政府干预会使市场竞争机制失效,而市场机制也存在着失灵的地方。因此,两种力量的均衡是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中国地区中,北部,西部是政府力量比较强的地区,而在南方, 广东、浙江是政府力量相对较弱的地区,江苏是这方面表现得更为均衡。
结构均衡之二:企业研究开发力量与院所力量的均衡。纳尔逊指出,国家的创新体系在制度上相当复杂,既包括各种制度因素以及技术行为因素,也包括致力于公共技术知识的大学,以及政府的基金和规划之类的机构,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厂商是所有这些创新体系的核心。对于中国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而言,研发主体经历了一个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到企业的转变过程,目前企业的投入主体地位已基本确定,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创新体系中有其自身独特的定位,重视企业主体地位与强调产学研联系互动并不矛盾,恰恰是优势互补的一个过程。单方面强调院校的主导地位或企业的绝对地位, 都不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因此, 有利于区域创新能力的是两者力量的一个均衡。
结构均衡之三:开放创新与自主创新的均衡。开放创新理论认为, 有利创新的资源不一定全部在当地, 创新来源于内外资源的互动,开放有利于创新。外资是区域创新中一个重要的力量补充。但在外资与自主创新的关系中, 也存在着许多争论: 外资是扼杀自主创新还是有利于自主创新?我们的一个初步结论: 过于依赖外资和过于封闭的创新体系,都不利区域创新能力的提高。
结构均衡之四:中心城市与城市群。伦德瓦尔认为地理和文化的差距以及政府的作用是影响用户和生产者相互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空间的接近性对于隐性知识的有效产生、传播和共享很关键,因此地理空间特征对创新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资源承载力理论又告诉我们,资源极化集聚的结果可能超过生态系统的负荷和自净能力,从而带来越来越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创新要素不可能无限聚集。就中国国家创新系统建设而言,中心城市高昂的土地成本、交通成本、环境污染已逐步成为要素集聚效应的离心力,需要更大的区域内和更高的层次上,协调创新资源极化集聚与分散流动的关系。城市群是替代大城市的另一个区域创新体系结构。
结构均衡之五: 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过度竞争或完全垄断的市场结构可能都不利于创新。长期以来,技术创新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之间的关系是传统产业组织理论中最富争议的领域之一。市场结构与创新的关系可说是西方学者花费精力最多的研究领域,但这方面研究的结论常常互相矛盾、令人失望。企业的创新活动是国家创新系统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应该与企业规模、市场结构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