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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会计集中核算的高效、有序运行,省财政厅于2001年5月25日颁布了《安徽省会计集中核算暂行办法》,我县财政部门于2001年9月成立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会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帐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设财务经办员,通过中心,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集中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