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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根据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渔业合作协定”的有关条款,出自对合理利用黑龙江、乌苏里江渔业资源的关注,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双方将在管理黑龙江、乌苏里江边境水域的渔业资源方面进行合作。 本议定书适用于由额尔古纳河和石勒喀河汇合而成的黑龙江、起点为松阿察河河口的乌苏里江的所有河道水域以及毗连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