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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5日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了严重污染环境罪,建议修改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法律规定,降低犯罪构成条件,增强可操作性。本次修正案将“危险废物”改为“有害物质”,扩大了犯罪行为类型;不再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作为犯罪要件,只要“严重污染环境”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