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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国的两轮基础设施投资浪潮中,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都具有局限性。第一轮多为外商投资者,往往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第二轮多为国有企业,法人缺位、经营管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优势。因此,有必要分析经济市场中的另一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发展前景,并通过SWOT分析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为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可参考的决策依据。
关键词:民营企业;基础设施;SWOT;特许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公路、铁路、航空、管道、通讯、电力等设施。我国对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实行垄断经营的政府管制体制,主要表现为由政府直接投资、直接委派企业领导、直接定价、统付盈亏和企业不存在经营风险。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曾经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相当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性领域改革的成功推进以及自然垄断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变化,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管制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大量发行国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又会加大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和偿债压力。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可以有效地为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在中国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一、中国的基础设施发展
特许经营已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的电厂、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其中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但是由于当时中国政府缺乏BOT的经验,该项目运行操作尚有不规范之处,政府和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1995年国家计委将广西来宾B电厂确定为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规范化的BOT投资方式试点项目,总投资为6.16亿美元。在来宾B项目成功试点之后,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等项目又陆续被批准进行BOT试点,从此中国的特许经营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大量国债资金投放于基础设施领域,以及中央政府清理地方政府各种违规外商投资项目,到20世纪末,第一轮基础设施投资浪潮已趋于平静。
步入21世纪后,中国的经济依旧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再次凸显出来,能源、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短缺,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所需的巨额投资,因此又给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王亦丁声称“新一轮的BOT已是热火烹油,谁将会成为新一轮BOT的主角?市场化的国营公司是主力”。仅在北京地区,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就包括了总投资153亿元的地铁四号线、总投资3.75亿元的卢沟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投资7.5亿元的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总投资额1.33亿元的亦庄路东新区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等。
据世界银行统计,从1990~2006年中国基础设施领域中有私营部门参与的项目共有672个,总投资额达905亿美元。然而在上述两轮投资浪潮中,不难发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资人存在着局限性。在第一轮浪潮中,外商投资者占主要部分,但是外资投资者往往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这种情况限制了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外资引进,也影响了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而第二轮浪潮中,国有企业依托与政府沟通、议价能力和在资本市场的优势,在新一轮浪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法人缺位,经营管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优势。
因此,有必要对经济市场上另外一个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发展前景开展进一步调查研究,讨论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时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WOT)。
二、民营企业的优势分析
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考虑,民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先进,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引入民营企业可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和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民营企业必然要求较高的职工和管理者素质,只有在这些高素质人才的带领下,才能带动企业迅速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产权更为清晰。因此,民营企业在运作中的能动性更强,决策更为自主,更能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制造/运营成本和主动寻求创新。
从企业的组织架构角度考虑,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完善,经营方式趋于现代化,产业链条逐步延伸。文化部在一次关于民营文化企业的调研中发现,被调查的300家民营文化企业中,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1.0%、31.3%、17.7%。“新三会”的设立,使民营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渐趋完善,有助于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相比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体制相对更为灵活,市场灵敏度更高,市场适应能力更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战线长、涉及范围广,遇到紧急情况进行变更的成本就更大,而民营企业因所受限制较少,变更的灵活度会更好。另外,民营企业所涉及的利益更为直接,在利益的直接驱使下,对市场的关注程度更高,市场灵敏度也更高。这种及时的关注又带来及时的变化,使得民营企业的运作时时随着市场的晴雨表在改变,适应能力也会更好。文化部的研究中也有类似观点:民营文化企业凭借体制灵活、运转高效、适应市场能力强等优势,在繁荣活跃文化市场、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黄宏生在演讲时也提到了民营企业的十大优势,其中还包括市场竞争经验强、服务网络与销售方式符合国情、资源运用能力强等优势。经过多年磨练,民营企业已练出了一副铮铮铁骨,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同时,民营企业能通过强大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销售方式和服务网络从而达到资源充分的运用,这些都为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提供更大的便利性。
三、民营企业的劣势分析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始终做不大,其中决策失误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民营企业难以把握新领域市场、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方向,选择时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因此,民营企业投资的启动问题很关键,我国目前正逐步放开公共事业领域,必须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指导力度,避免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由于参与者众多,合同结构复杂,容易缺乏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原因在于各参与方容易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使得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民营企业将面临着组织机构之间协调能力不足的挑战。而在企业素质方面,李兵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问题作了总结,包括:企业规模小、结构散、聚合度低、整体竞争力不强、部分经营者发展观念/战略淡薄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尽管经济市场中也存在已经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往往也没有经营公共事业的相关经验。
从投资空间角度考虑,由于国民经济结构目前还不太理想,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还比较狭窄。这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战线冗长,几乎分布于所有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差却占着位置,限制了民间投资的进入。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各种垄断形式,比如地方垄断、产业垄断等,不适当地保护当地惨淡经营的国有企业而限制民间投资。这些因素也导致了民营企业与政府关于定价等关键问题的谈判能力不足,相比国有企业所花的时间更长,成本更高。从融资角度出发,融资困难是基础设施领域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在李兵关于阻碍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因素调查中,“融资不畅”是排在第二位的阻碍因素,它获得的分值相当高。尽管1998年以来,政府为了扩大民间投资颁布了相关政策,要求银行增加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但仍然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民营企业获取信贷资金还受到较大限制。另外,民营企业本身的高资产负债率也进一步限制了融资的开展。
此外,从近年来发标的几个项目看,参与投标和中标者多为市场化的国营企业。虽然民营企业已在其他行业领域有所作为,市场竞争经验也在逐渐积累,但是在公共事业领域,运用特许经营等模式的经验却非常少,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民营企业的机会分析
综上,20世纪末我国正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急需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摆脱过大的财政压力,更好地满足城市化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速度的要求,政府逐渐开始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条件。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和2006年9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施行、2004年5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这些条例和法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壁垒,明确了民间资本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
上述政策性因素是刺激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因素,除此之外,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压力、政府管理/运营效率低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孙宏微在BOT融资的SWOT论述中指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提高是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诱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水平,政府就需要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满足这一部分的增长需求。类似地,王艺红也指出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扩大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是激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动力。就民营企业本身而言,当前关于非公有制资本投融资的政策变化、民营企业社会地位得到认可等,这些都是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会。
另外,民营企业积极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将政府从许多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使得政府主要承担对基础设施未来需求的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消除市场的盲目性。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各司其职,为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打下基础,真正发挥出公私合营模式的自身优势。目前,这种融资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内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机会,通过对这些实际案例的学习,可以避免走很多弯路。
五、民营企业的威胁分析
但是,同样也要看到由于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机制不健全和不成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也面临着很多的威胁因素。李兵在分析国内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时候,从现存体制、政府行为等角度对影响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外部因素进行了归纳,其中权益保障障碍是最关键的因素。吴海西在铁路建设的BOT分析中也提到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健全,缺乏统一适用的调整BOT投资的规范性法规,管理体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匮乏等问题。这些与现存体制和政府行为相关的阻碍因素包括:法律变更、项目审批繁杂、法律法规不完善、权益保障障碍、地方保护壁垒、部门垄断、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观念障碍、所有制歧视等。
除了上述政策环境以外,经济宏观环境和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的应用现状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威胁。在Zhang关于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应用的研究中发现,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反对、项目参与限制过多、招标过程中缺乏竞争和透明度等因素是阻碍该模式成功应用的重要因素。其他与特许经营模式相关的阻碍因素还包括项目合同处理耗时冗长、各参与者责任界定困难等。此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往往长达20~30年,利率反常、汇率反常、通货膨胀率反常等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小结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再次凸显出来,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政府正积极地引进民间资本投资。笔者在详尽的文献阅读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民营企业在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将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SWOT)。要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SWOT,而民营企业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不尽相同,因此民营企业在决定投资于某一具体基础设施项目前,可以识别出自身在该项目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并据此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以及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责任编辑:张淑莲
关键词:民营企业;基础设施;SWOT;特许经营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所谓公共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用事业、公路、铁路、航空、管道、通讯、电力等设施。我国对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实行垄断经营的政府管制体制,主要表现为由政府直接投资、直接委派企业领导、直接定价、统付盈亏和企业不存在经营风险。这种政企合一的体制曾经在一定历史时期发挥过相当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竞争性领域改革的成功推进以及自然垄断行业技术的进步和变化,这种高度集中的政府管制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大量发行国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又会加大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和偿债压力。特许经营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可以有效地为自然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竞争,在中国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
一、中国的基础设施发展
特许经营已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被引入我国的电厂、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领域,其中以BOT(Build-Operate-Transfer)方式运作的项目居多。1988年投入使用的深圳沙角B电厂被认为是中国最早的带有有限追索性质的BOT项目,但是由于当时中国政府缺乏BOT的经验,该项目运行操作尚有不规范之处,政府和银行承担了过多的风险。1995年国家计委将广西来宾B电厂确定为中国政府批准的第一个规范化的BOT投资方式试点项目,总投资为6.16亿美元。在来宾B项目成功试点之后,四川成都自来水六厂B厂等项目又陆续被批准进行BOT试点,从此中国的特许经营运作开始逐渐规范并有了一定的发展。之后,由于中国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大量国债资金投放于基础设施领域,以及中央政府清理地方政府各种违规外商投资项目,到20世纪末,第一轮基础设施投资浪潮已趋于平静。
步入21世纪后,中国的经济依旧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再次凸显出来,能源、交通及其他公用设施的短缺,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所需的巨额投资,因此又给民间资本以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王亦丁声称“新一轮的BOT已是热火烹油,谁将会成为新一轮BOT的主角?市场化的国营公司是主力”。仅在北京地区,以PPP模式运作的项目就包括了总投资153亿元的地铁四号线、总投资3.75亿元的卢沟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总投资7.5亿元的高安屯生活垃圾焚烧厂和总投资额1.33亿元的亦庄路东新区燃气特许经营项目等。
据世界银行统计,从1990~2006年中国基础设施领域中有私营部门参与的项目共有672个,总投资额达905亿美元。然而在上述两轮投资浪潮中,不难发现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投资人存在着局限性。在第一轮浪潮中,外商投资者占主要部分,但是外资投资者往往要价过高和偏好发达地区的经营性项目,这种情况限制了中国城市基础设施领域的外资引进,也影响了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平衡;而第二轮浪潮中,国有企业依托与政府沟通、议价能力和在资本市场的优势,在新一轮浪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法人缺位,经营管理效率不佳,很大程度上抑制了特许经营模式本身的优势。
因此,有必要对经济市场上另外一个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发展前景开展进一步调查研究,讨论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时所具备的优势和劣势,以及面临的机会和威胁(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SWOT)。
二、民营企业的优势分析
从企业的发展角度考虑,民营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方法先进,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引入民营企业可以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促进本土企业水平的提高和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风险和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民营企业必然要求较高的职工和管理者素质,只有在这些高素质人才的带领下,才能带动企业迅速发展,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的产权更为清晰。因此,民营企业在运作中的能动性更强,决策更为自主,更能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制造/运营成本和主动寻求创新。
从企业的组织架构角度考虑,民营企业的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相对比较完善,经营方式趋于现代化,产业链条逐步延伸。文化部在一次关于民营文化企业的调研中发现,被调查的300家民营文化企业中,设立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企业所占比重分别为51.0%、31.3%、17.7%。“新三会”的设立,使民营文化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渐趋完善,有助于形成权责明确、相互制衡和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相比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体制相对更为灵活,市场灵敏度更高,市场适应能力更好。国有企业由于经营战线长、涉及范围广,遇到紧急情况进行变更的成本就更大,而民营企业因所受限制较少,变更的灵活度会更好。另外,民营企业所涉及的利益更为直接,在利益的直接驱使下,对市场的关注程度更高,市场灵敏度也更高。这种及时的关注又带来及时的变化,使得民营企业的运作时时随着市场的晴雨表在改变,适应能力也会更好。文化部的研究中也有类似观点:民营文化企业凭借体制灵活、运转高效、适应市场能力强等优势,在繁荣活跃文化市场、扩大社会就业、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除此之外,黄宏生在演讲时也提到了民营企业的十大优势,其中还包括市场竞争经验强、服务网络与销售方式符合国情、资源运用能力强等优势。经过多年磨练,民营企业已练出了一副铮铮铁骨,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竞争经验。同时,民营企业能通过强大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销售方式和服务网络从而达到资源充分的运用,这些都为民营企业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提供更大的便利性。
三、民营企业的劣势分析
当然,民营企业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我国许多民营企业始终做不大,其中决策失误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民营企业难以把握新领域市场、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方向,选择时往往带有较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因此,民营企业投资的启动问题很关键,我国目前正逐步放开公共事业领域,必须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指导力度,避免其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项目由于参与者众多,合同结构复杂,容易缺乏一个相互协调的机制,原因在于各参与方容易以各自的利益为重,使得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民营企业将面临着组织机构之间协调能力不足的挑战。而在企业素质方面,李兵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问题作了总结,包括:企业规模小、结构散、聚合度低、整体竞争力不强、部分经营者发展观念/战略淡薄和经营行为不规范等。尽管经济市场中也存在已经做大做强的民营企业,但是这些企业往往也没有经营公共事业的相关经验。
从投资空间角度考虑,由于国民经济结构目前还不太理想,民间资本的投资空间还比较狭窄。这主要表现在国有企业战线冗长,几乎分布于所有一般竞争性产业领域,许多地方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差却占着位置,限制了民间投资的进入。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利用各种垄断形式,比如地方垄断、产业垄断等,不适当地保护当地惨淡经营的国有企业而限制民间投资。这些因素也导致了民营企业与政府关于定价等关键问题的谈判能力不足,相比国有企业所花的时间更长,成本更高。从融资角度出发,融资困难是基础设施领域启动和扩大民间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在李兵关于阻碍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的因素调查中,“融资不畅”是排在第二位的阻碍因素,它获得的分值相当高。尽管1998年以来,政府为了扩大民间投资颁布了相关政策,要求银行增加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但仍然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民营企业获取信贷资金还受到较大限制。另外,民营企业本身的高资产负债率也进一步限制了融资的开展。
此外,从近年来发标的几个项目看,参与投标和中标者多为市场化的国营企业。虽然民营企业已在其他行业领域有所作为,市场竞争经验也在逐渐积累,但是在公共事业领域,运用特许经营等模式的经验却非常少,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民营企业的机会分析
综上,20世纪末我国正进入城镇化高速发展时期,急需大量的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了摆脱过大的财政压力,更好地满足城市化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和速度的要求,政府逐渐开始引入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政策,为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基本条件。2003年10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和2006年9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施行、2004年5月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实施和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发布等,这些条例和法规的出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壁垒,明确了民间资本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制度,进一步推动了公用事业的市场化进程。
上述政策性因素是刺激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导因素,除此之外,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压力、政府管理/运营效率低等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孙宏微在BOT融资的SWOT论述中指出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的进一步提高是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诱因,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大了对基础设施的需求水平,政府就需要提供更多的资金来满足这一部分的增长需求。类似地,王艺红也指出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扩大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是激励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动力。就民营企业本身而言,当前关于非公有制资本投融资的政策变化、民营企业社会地位得到认可等,这些都是民营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良好机会。
另外,民营企业积极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可将政府从许多微观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使得政府主要承担对基础设施未来需求的预测和总体布局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计划,并消除市场的盲目性。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各司其职,为提高基础设施投资效率打下基础,真正发挥出公私合营模式的自身优势。目前,这种融资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这些成功的经验对于国内民营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机会,通过对这些实际案例的学习,可以避免走很多弯路。
五、民营企业的威胁分析
但是,同样也要看到由于国内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各方面机制不健全和不成熟,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也面临着很多的威胁因素。李兵在分析国内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时候,从现存体制、政府行为等角度对影响民营企业介入基础设施建设的外部因素进行了归纳,其中权益保障障碍是最关键的因素。吴海西在铁路建设的BOT分析中也提到了目前我国相关立法尚不健全,缺乏统一适用的调整BOT投资的规范性法规,管理体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以及相关人才匮乏等问题。这些与现存体制和政府行为相关的阻碍因素包括:法律变更、项目审批繁杂、法律法规不完善、权益保障障碍、地方保护壁垒、部门垄断、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观念障碍、所有制歧视等。
除了上述政策环境以外,经济宏观环境和特许经营模式在中国的应用现状等方面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威胁。在Zhang关于PPP模式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应用的研究中发现,社会公众对项目的反对、项目参与限制过多、招标过程中缺乏竞争和透明度等因素是阻碍该模式成功应用的重要因素。其他与特许经营模式相关的阻碍因素还包括项目合同处理耗时冗长、各参与者责任界定困难等。此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往往长达20~30年,利率反常、汇率反常、通货膨胀率反常等因素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六、小结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限制再次凸显出来,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巨额投资,政府正积极地引进民间资本投资。笔者在详尽的文献阅读基础上,归纳总结了民营企业在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将面临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SWOT)。要说明的是,笔者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下民营企业发展基础设施项目的SWOT,而民营企业参差不齐,不同地区的基础设施项目也不尽相同,因此民营企业在决定投资于某一具体基础设施项目前,可以识别出自身在该项目中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并据此决定是否投资该项目以及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责任编辑:张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