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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组织法第45条规定,人大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人代会期间不能召开常委会,但笔者认为,在人代会期间召开人大常委会实为不妥,应尽力避免。一是分散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人代会的注意力。在人代会上,许多重要事项需要审议决定,在人代会期间召开人大常委会,必将占用担任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时间,分散其注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