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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区域旅游合作也呈现出飞速发展的态势,这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已进入了新的竞争阶段。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已成为旅游业界共识。环渤海地区现成为继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后我国又一具有巨大潜力的旅游开发区。本文以环渤海地区为例,对该区域的旅游合作存在的问题、SWOT分析以及对策几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区域旅游合作 环渤海地区 SWOT分析 对策
一、环渤海地区的范围界定
广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东部盟市以及渤海海域。其中,内蒙古中、东部盟市包括五市(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四盟(即巴颜淖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锡林郭勒)。
二、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
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大部分是分割的,受地方保护注意等因素制约,各地政府在市场业务拓展、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 “各自为政”,缺乏整体的旅游咨询服务和统一的旅游信息平台。各省市在旅游资源开发时,没有顾及到环渤海地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旅游产品的雷同和旅游项目开发的重复建设。
(二)政府间合作不够紧密,缺乏共赢观念
环渤海地区省市间的旅游合作主要是旅游企业自发的行为, 是出于本身业务和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 规模小、层次低、随意性强。在政府层面上, 在旅游资源整合、重大项目的建设与协调、旅游产品的联合促销等方面, 尚未有突出的进展。政府间的合作化程度很低,实现互利共赢的意识有待提高,区域内整体的发展水平落后去南方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
(三)连锁企业和旅游集团非常欠缺
环渤海地区旅游企业散而多,大规模的旅游企业集团较少,规模经济不明显,缺乏能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的龙头企业。旅游产业链上、中、下游经营商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信息流通不畅。旅游企业与相关行业的结合不够,难以形成跨行业的多元化的旅游精品。
(四)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是由多个利益团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各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尤其是经济矛盾。环渤海地区现行体制中出现许多利益屏障,缺乏比较完整的利益协调机制来进行协调。譬如一些旅游业主为保证自己目前所有的利益,盲目的排斥其它旅游业主的提议和主张,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略了区域旅游团体的整体利益,致使合作低效率,甚至合作失败。
三、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的SWOT优势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近年来,环渤海地区经济呈现快速、稳步发展的态势,区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的日益崛起为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集聚了雄厚的物质能量,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较高,闲暇时间也比较多,這使得旅游消费需求增加,进一步刺激了环渤海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有利的需求环境。
(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濒临渤海,港口众多,海路、陆路和航空交通十分便捷,铁路线密集,为区域旅游整合提供了空间位移的保障,为旅游线路的组合提供了良好的联通渠道。区域内包含最早对外开放的14座城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
(三)旅游资源丰富
区域内旅游资源众多,不仅有山、河、泉、湖、洞等自然旅游资源和古建筑、宗教寺庙、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等人文旅游资源,而且还有“3S(阳光、沙滩、海水)”滨海旅游资源,以及辽阔的草原风光旅游资源,汇集成了海光山色独具风格的旅游景观,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为实现区域旅游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四)科研水平较高,优秀人才众多
该区域内聚集了国内大部分的高等院校,科研水平在全国领先。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区域旅游合作需要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就需要具备良好的制度机制对区域旅游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包括违约惩戒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利益协调机制还需要配套建立权威的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调机构, 并且要有效开展工作。 这样,不仅能大大降低区内彼此协调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监督落实奖惩机制,保证区域旅游合作的公平和有序。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区域合作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责是调节经济、监管市场、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而在区域旅游合作中,政府的着力点在于联手营造区域性的旅游业发展环境,联手提供区域性的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由于在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资金、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通常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和互补性,因而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送、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往往可以起到共赢效果。所以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新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优先战略也成为正确抉择。
(三)推进区域旅游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加强旅游营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互联网在各行各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利用网络来扩大旅游宣传也成为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区域内的各旅游企业更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深化合作,建立区域内旅游信息高速公路,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新型的旅游产品、强划主题促销,打开产品销路。
【参考文献】
[1] 薛营.对区域旅游合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6-29
[2]王雷亭等.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综述 [J].泰山学院学报,2003,(5)
[3] 陈建平.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几点思考 [J].亚太经济,2004,(1)
[4] 何静. 区域旅游合作:打造旅游强国的有效途径 [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2)
【关键词】:区域旅游合作 环渤海地区 SWOT分析 对策
一、环渤海地区的范围界定
广义上的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山东、山西和内蒙古中、东部盟市以及渤海海域。其中,内蒙古中、东部盟市包括五市(即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四盟(即巴颜淖尔、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锡林郭勒)。
二、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存在的问题
(一)条块分割,各自为政
区域内的旅游市场大部分是分割的,受地方保护注意等因素制约,各地政府在市场业务拓展、旅游资源开发、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 “各自为政”,缺乏整体的旅游咨询服务和统一的旅游信息平台。各省市在旅游资源开发时,没有顾及到环渤海地区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旅游产品的雷同和旅游项目开发的重复建设。
(二)政府间合作不够紧密,缺乏共赢观念
环渤海地区省市间的旅游合作主要是旅游企业自发的行为, 是出于本身业务和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 规模小、层次低、随意性强。在政府层面上, 在旅游资源整合、重大项目的建设与协调、旅游产品的联合促销等方面, 尚未有突出的进展。政府间的合作化程度很低,实现互利共赢的意识有待提高,区域内整体的发展水平落后去南方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
(三)连锁企业和旅游集团非常欠缺
环渤海地区旅游企业散而多,大规模的旅游企业集团较少,规模经济不明显,缺乏能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的龙头企业。旅游产业链上、中、下游经营商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信息流通不畅。旅游企业与相关行业的结合不够,难以形成跨行业的多元化的旅游精品。
(四)利益协调机制不够完善
环渤海区域旅游合作是由多个利益团体共同参与的,合作各方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尤其是经济矛盾。环渤海地区现行体制中出现许多利益屏障,缺乏比较完整的利益协调机制来进行协调。譬如一些旅游业主为保证自己目前所有的利益,盲目的排斥其它旅游业主的提议和主张,以自我为中心,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忽略了区域旅游团体的整体利益,致使合作低效率,甚至合作失败。
三、环渤海地区旅游合作的SWOT优势分析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近年来,环渤海地区经济呈现快速、稳步发展的态势,区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经济的日益崛起为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集聚了雄厚的物质能量,为开展区域旅游合作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人民生活水平较高,闲暇时间也比较多,這使得旅游消费需求增加,进一步刺激了环渤海地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了有利的需求环境。
(二)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濒临渤海,港口众多,海路、陆路和航空交通十分便捷,铁路线密集,为区域旅游整合提供了空间位移的保障,为旅游线路的组合提供了良好的联通渠道。区域内包含最早对外开放的14座城市,对外开放程度较高。
(三)旅游资源丰富
区域内旅游资源众多,不仅有山、河、泉、湖、洞等自然旅游资源和古建筑、宗教寺庙、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等人文旅游资源,而且还有“3S(阳光、沙滩、海水)”滨海旅游资源,以及辽阔的草原风光旅游资源,汇集成了海光山色独具风格的旅游景观,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为实现区域旅游的大发展奠定了良好的资源基础。
(四)科研水平较高,优秀人才众多
该区域内聚集了国内大部分的高等院校,科研水平在全国领先。北京有中国最大的中关村电子信息产业科研、贸易、生产基地,集中了软件开发及信息技术的优秀人才,天津已成长为环渤海沿海经济活跃度最高、发展速度最快的区域,制造业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这里还是全国最大的电子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器等生产基地。
四、环渤海地区区域旅游合作的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
区域旅游合作需要处理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这就需要具备良好的制度机制对区域旅游合作关系进行规范,包括违约惩戒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因此,利益协调机制还需要配套建立权威的区域旅游合作的协调机构, 并且要有效开展工作。 这样,不仅能大大降低区内彼此协调的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而且有利于监督落实奖惩机制,保证区域旅游合作的公平和有序。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旅游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区域合作过程中,政府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政府的基本职责是调节经济、监管市场、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而在区域旅游合作中,政府的着力点在于联手营造区域性的旅游业发展环境,联手提供区域性的旅游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由于在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之间,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和资金、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通常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和互补性,因而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送、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往往可以起到共赢效果。所以将区域旅游合作作为新时期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和优先战略也成为正确抉择。
(三)推进区域旅游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加强旅游营销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互联网在各行各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利用网络来扩大旅游宣传也成为新时代的发展趋势。区域内的各旅游企业更应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深化合作,建立区域内旅游信息高速公路,不断推陈出新,创造新型的旅游产品、强划主题促销,打开产品销路。
【参考文献】
[1] 薛营.对区域旅游合作中几个问题的认识 [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6-29
[2]王雷亭等.国内外区域旅游合作研究进展综述 [J].泰山学院学报,2003,(5)
[3] 陈建平.加强区域旅游合作的几点思考 [J].亚太经济,2004,(1)
[4] 何静. 区域旅游合作:打造旅游强国的有效途径 [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