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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企业不断的壮大,我国也逐步完成了关于对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规范的税制。2009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即“转让定价报告”)的准备要求,即企业必须在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年度转让定价同期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