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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典宪政的力求避免暴政,到限制政府白由裁量的依法治理,到用经济社会力量限制政府权力,再到社会选择理论,传统宪政的发展走入了两难境地。新宪政论从两个向度回应:一是在理论上倡导有限而负责的政府,二是制度设计上要求一个不同于彻底参与式民主与讨价还价式审议民主的政治制度。用新宪政的观点来看待中国,一方面,传统宪政的限权对中国依然有意义;另一方面,培育公民社会是一个有效的落实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