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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第四次修宪的完成,国家根本大法确立了人权保障的理念。而作为人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知情权也随之深入民心。作为公安机关,重提警务公开尤其重要。但目前的警务公开由于理论依据尚不成熟,导致实践中没有相关的制度或措施保证,出现了警务公开表面化的现象,成为警务公开活动的发展“瓶颈”。以经济学的相关理论为依据,提出警务公开行为不是公安机关的单方垄断,警察个体行为的代理失灵与公众监督的机会主义倾向的互动博弈才是警务公开困境存在的核心问题。因此,深化警务公开应加强信息透明和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