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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类型,为农民取得该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文章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历史嬗变为背景,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主体条件、客体条件以及基础条件,并对两种不同取得方式所必备的条件进行了比较说明,界定了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权的取得须具备成员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