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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水平日益提高,电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已经得以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电梯带来的便捷性时,也要多注意电梯的运行的安全。电梯制动器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部件,所以,在平时的检验检测和例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容忽视。本文就电梯制动系统检验方法及要求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梯制动系统;电梯制动系统;要求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362-01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我们对电梯的需求和依赖也越来越大、愈来愈强。电梯作为大小建筑物里垂直升降的运载工具之一,其安全性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电梯本身的安全性能是很高的,在电梯诸多安全装置中,电梯的制动器可谓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了,所以,在平时的检验检测和例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容忽视。
0.概述
电梯的制动器是电梯上动作最频繁的安全装置,它的作用是保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能安全、平稳地制停电梯,以供人员进出电梯,因此它的可靠性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旦电梯发生坠落或冲顶时,制动器制动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台电梯的安全性能。
1.机械部件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机械部件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1条款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制动器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①产生制动力的有导向的压缩弹簧;②产生释放力的电磁铁装置;③在制动轮上施加制动力的制动瓦和制动带(刹车片);④传动机构和调整机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制动器一般安装在电机与减速器之间,且安装在高速轴上,这样所需的制动力矩小,制动器的结构尺寸可以减小;如果是蜗轮蜗杆式传动的,制动轮必须在蜗杆一侧,以保证联轴器破断时,电梯仍能被有效制停。
通过对机械部件的理解和平时检验检测工作的积累,笔者认为12.4.2.1條款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向制动轮施加的制动力应是大小相同方向相反的两个作用力。
(2)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部件(包括:a制动瓦;b产生制动力的压缩弹簧或其他类似装置、起开闸作用的电磁铁芯),按上述规定应分两组装设。
(3)两个电磁铁芯间不能存在关联,其动作应是独立的(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4)在结构上应能在手动紧急操作时用松闸扳手或其它类似装置松开制动器,一般称作“人工开闸”,而且“开闸”的状态必须由一个持续力来保持。
基于上述几点,检验时要注意:在外观检查时,上述条款所说的硬件应符合要求;对条款后部分所说的“一组部件”是否起作用进行验证时,人为使其中任意一组制动瓦打开,对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拉闸断电,互相判定另一组制动瓦是否能让轿厢减速下行并可靠制停。
2.电气部分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电气部分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3.1条款要求:“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力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GB7588-2003版、GB7588-1995版及GB7588-1987版对电梯制动器电气控制的规定是一样的。一台制动器电气控制合格的电梯,当发生接触器触点粘连时,微机或PC机控制器就会检测到抱闸控制回路存在故障,同时给出故障状态信息,电梯进入保护
状态而无法运行,必须人为清除故障才能恢复运行。
笔者认为12.4.2.3.1条款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电梯的停止”是指:快车或检修至预定位置的停止以及不论什么故障导致电梯的停止。
(2)在上述“电梯的停止”状态时,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至少有两个。
(3)“独立”是指两个电气装置无相互控制关系,除应采用串接外,还必须分别由两个独立的信号控制,以保证它们的吸合条件是不相同的或者不同时序的。
(4)控制逻辑是: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或者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
通过以上分析,电梯在快车和检修两种状态下,都应能满足制动器电气控制的国标要求,所以现场检验时应在快车和检修两种状态下分别进行:先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然后进行运行试验,运行过程中人为顶住其中一个接触器(使主触点粘连)不释放,电梯停止后,制动器应不能打开,之后给定一个使电梯反向运行的信号,此时电梯应不能再运行,对另一个电气装置进行同样的操作运行试验,检验其是否有效。
3.功能试验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进行功能试验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1条款要求:“当轿厢载有125 %额定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此外,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也提到: “8.10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功能试验本身属于“破坏性”试验,笔者认为其对电梯自身有损伤,对维修保养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有潜在危险,所以进行功能试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具体的检验方法如下:
(1)对12.4.2.1条款的要求,检验时,可以先在轿厢均布125 %额定载荷,使轿厢从最顶层站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至最低层站,在快到最低层站时,拉下总电源开关,电梯应能可靠制停,同时用粉笔刷轻靠在钢丝绳上,测得留在钢丝绳上的粉笔痕迹长度再除以曳引比即为轿厢制停距离,再根据、粗略计算出减速度a,则a大约在1.96-9.80即为符合要求。
(2)对TSGT7001-2009中提到的8.10项目,检验时,确定轿厢没有其他人员后,在机房使电梯以额定速度从最低层站向上运行至行程中、上部时,拉下总电源开关,判断电梯是否能可靠制停。
4.结论
电梯的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也是安全装置,电梯的大部分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最终都要依靠制动器的动作使电梯制停,若制动器的制动臂或压缩弹簧失效、制动机构有卡阻现象或者其控制系统发生电气粘连,就会造成电梯冲顶、蹲底等事故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
到制动器在电梯的安全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意义,在掌握其结构和工作原理的基础上实施对电梯制动器的全面检验检测,逐步更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配置,确保电梯在运行中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谢静. 电梯制动器的设计要求与检验方法[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3:13-14.
[2]王璐. 浅析电梯制动器检验过程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机电信息,2012,33:67-68.
[3]徐荣. 论电梯制动器定期检验的方法及其思考[J]. 科技资讯,2008,34:105.
[关键词]电梯制动系统;电梯制动系统;要求
中图分类号:TU8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362-01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随着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我们对电梯的需求和依赖也越来越大、愈来愈强。电梯作为大小建筑物里垂直升降的运载工具之一,其安全性能是人们最为关注的。电梯本身的安全性能是很高的,在电梯诸多安全装置中,电梯的制动器可谓是电梯最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了,所以,在平时的检验检测和例行维修保养过程中不容忽视。
0.概述
电梯的制动器是电梯上动作最频繁的安全装置,它的作用是保证电梯在运行过程中能安全、平稳地制停电梯,以供人员进出电梯,因此它的可靠性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旦电梯发生坠落或冲顶时,制动器制动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台电梯的安全性能。
1.机械部件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机械部件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1条款要求:“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制动器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①产生制动力的有导向的压缩弹簧;②产生释放力的电磁铁装置;③在制动轮上施加制动力的制动瓦和制动带(刹车片);④传动机构和调整机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制动器一般安装在电机与减速器之间,且安装在高速轴上,这样所需的制动力矩小,制动器的结构尺寸可以减小;如果是蜗轮蜗杆式传动的,制动轮必须在蜗杆一侧,以保证联轴器破断时,电梯仍能被有效制停。
通过对机械部件的理解和平时检验检测工作的积累,笔者认为12.4.2.1條款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向制动轮施加的制动力应是大小相同方向相反的两个作用力。
(2)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部件(包括:a制动瓦;b产生制动力的压缩弹簧或其他类似装置、起开闸作用的电磁铁芯),按上述规定应分两组装设。
(3)两个电磁铁芯间不能存在关联,其动作应是独立的(电磁线圈的铁芯被视为机械部件,而线圈则不是)。
(4)在结构上应能在手动紧急操作时用松闸扳手或其它类似装置松开制动器,一般称作“人工开闸”,而且“开闸”的状态必须由一个持续力来保持。
基于上述几点,检验时要注意:在外观检查时,上述条款所说的硬件应符合要求;对条款后部分所说的“一组部件”是否起作用进行验证时,人为使其中任意一组制动瓦打开,对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拉闸断电,互相判定另一组制动瓦是否能让轿厢减速下行并可靠制停。
2.电气部分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电气部分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3.1条款要求:“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不论这些装置与用来切断电梯驱动主机电流的电气装置是否为一体。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力向改变时,应防止电梯再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GB7588-2003版、GB7588-1995版及GB7588-1987版对电梯制动器电气控制的规定是一样的。一台制动器电气控制合格的电梯,当发生接触器触点粘连时,微机或PC机控制器就会检测到抱闸控制回路存在故障,同时给出故障状态信息,电梯进入保护
状态而无法运行,必须人为清除故障才能恢复运行。
笔者认为12.4.2.3.1条款的要求,可以理解为以下几点:
(1)“电梯的停止”是指:快车或检修至预定位置的停止以及不论什么故障导致电梯的停止。
(2)在上述“电梯的停止”状态时,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至少有两个。
(3)“独立”是指两个电气装置无相互控制关系,除应采用串接外,还必须分别由两个独立的信号控制,以保证它们的吸合条件是不相同的或者不同时序的。
(4)控制逻辑是: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或者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能防止电梯再运行。
通过以上分析,电梯在快车和检修两种状态下,都应能满足制动器电气控制的国标要求,所以现场检验时应在快车和检修两种状态下分别进行:先根据电气原理图和实物状况,检查切断制动器电流的电气装置数量和独立性,然后进行运行试验,运行过程中人为顶住其中一个接触器(使主触点粘连)不释放,电梯停止后,制动器应不能打开,之后给定一个使电梯反向运行的信号,此时电梯应不能再运行,对另一个电气装置进行同样的操作运行试验,检验其是否有效。
3.功能试验的要求及检验
对制动器进行功能试验的相关阐述,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12.4.2.1条款要求:“当轿厢载有125 %额定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上述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应超过安全钳动作或轿厢撞击缓冲器所产生的减速度”。此外,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中也提到: “8.10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功能试验本身属于“破坏性”试验,笔者认为其对电梯自身有损伤,对维修保养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有潜在危险,所以进行功能试验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具体的检验方法如下:
(1)对12.4.2.1条款的要求,检验时,可以先在轿厢均布125 %额定载荷,使轿厢从最顶层站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至最低层站,在快到最低层站时,拉下总电源开关,电梯应能可靠制停,同时用粉笔刷轻靠在钢丝绳上,测得留在钢丝绳上的粉笔痕迹长度再除以曳引比即为轿厢制停距离,再根据、粗略计算出减速度a,则a大约在1.96-9.80即为符合要求。
(2)对TSGT7001-2009中提到的8.10项目,检验时,确定轿厢没有其他人员后,在机房使电梯以额定速度从最低层站向上运行至行程中、上部时,拉下总电源开关,判断电梯是否能可靠制停。
4.结论
电梯的制动器既是工作装置也是安全装置,电梯的大部分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最终都要依靠制动器的动作使电梯制停,若制动器的制动臂或压缩弹簧失效、制动机构有卡阻现象或者其控制系统发生电气粘连,就会造成电梯冲顶、蹲底等事故因此,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
到制动器在电梯的安全运行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和意义,在掌握其结构和工作原理的基础上实施对电梯制动器的全面检验检测,逐步更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配置,确保电梯在运行中不留任何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谢静. 电梯制动器的设计要求与检验方法[J].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23:13-14.
[2]王璐. 浅析电梯制动器检验过程中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J]. 机电信息,2012,33:67-68.
[3]徐荣. 论电梯制动器定期检验的方法及其思考[J]. 科技资讯,2008,3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