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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差不多三十年前,我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中发表了一篇文章,试图证明,即使在国际法中也存在着具有强制法特性的规则,亦即是,条约不能够和它抵触的规范。自从我在国际法委员会杰出的同事塔比比大使在这个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中,提到我在文章中发表的观点"预示该委员会有关国际法中强制法问题的《条约法公约》草案第36条中的"解决办法"之后,对于杰出的英国法学家施瓦曾伯格教授对草案的批评,我感到有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