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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大家都知道保险代理人的收入就是靠提佣金,那他们只会卖力地推销产品,哪会管产品到底是不是适合我?有时还可能会误导我吧?
蹇宏:中国保险刚刚起步的时候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这种代理人是肯定做不长久的.随着保险公司竞争的加剧、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媒体的披露以及监督部门的监管,这种单纯以佣金为导向的销售方式会遭到市场的抵制,这种代理人也会被市场淘汰。目前,保险市场正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仍不排除个别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误导客户。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对保单内容详细了解,慎重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和比较,这样被误导的情况会少得多。同时,保险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有10天的冷静期,法律规定投保人可在签收保单后10天内任何时间退保,而且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者:代理人流动性那么强,我在某代理人手中买了保险,可万一他离开了这家公司,我该怎么办?我去找谁?
蹇宏:每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都有比较严格的管理,一旦出现代理人跳槽或离职的情况,保险公司马上会安排另外的人员接替他的工作。但毕竟由于客户是通过代理人来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所以当换了人之后有的客户会不认同,所以客户选择代理人一定要慎重,要选择一个在公司和行业内品德与业务都比较突出的代理人。拿我来说,我从深圳来到北京,离开之前我请了专人为深圳的客户服务,我还会定期回深圳为他们专门服务。并且我还在遗嘱中留下为客户终身服务的基金,安排在我走之后能够有人为我的客户服务。所以,只要客户找对代理人,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消费者:如果在我交付保费期间,保险公司财务出现危机怎么办?毕竟保费一交就是10年或20年,放在保险公司能放心吗?
蹇宏:这个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一家公司敢担保它的财务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是保险法第88条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一旦出现财务问题,由监管部门出示黄牌警告,进行整顿清理,不允许其破产和清算.必须由其它公司将其原有的合同和准备金接手下来,如果其它保险公司无法接手,将由政府承担责任。就是说购买保险之后在法律上是由政府作担保的。
消费者:经常看到媒体报道一些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例,是不是我们交钱容易,可保险公司赔付起来就会推三阻四?
蹇宏:保险理赔纠纷更多出现在财产保险上,中国的人寿保险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为止,真正出现的不赔付的案件是非常少的,该理赔而不赔的情况在人寿保险中主要是因为.代理人口头承诺的和保单上规定的权利是不一致的,这需要代理人全面及时透明地把各种信息告诉消费者。坦率地讲,理赔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一种广告,是一种宣传,但保险公司也不会乱理赔.那是对其它客户的不负责任。另外,保险法第31条规定,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发生仲裁不下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必须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裁决。一旦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放心,中国的保险法是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的。
消费者:目前我经济比较紧张,供车供房,还要攒钱供孩子上学、给父母养老,保险的购买应等宽裕一些再说吧?
蹇宏:这个想法不能说不对,但经济上比较紧张的时候,出现任何风险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个时期应该投一些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选择一些几百元一年的医疗或意外保险,以保证出现意外后仍能继续供房供车、对父母的尽孝和对子女抚养,保险正是在这种时候能起到作用,同时对我们供房供车并不会带来太大的负担和压力。
消费者:听说泰康人寿“生命第一团队”有10个保险代理人可以自主理赔,这是怎么回事?
蹇宏:这10个代理人在品德和专业方面都经过检验,是很优秀的,因而他们的售后服务是由我担保的,同时我授信他们可以自主理赔。目前自主理赔额度是1000元,以后会增加。这意味客户在他们手里购买保险后,当出现保险事故且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代理人可以在1000元范围内直接先行赔付。但是代理人也要接受年审,一旦出现被客户投诉或欺诈客户等不维护客户权益的行为,将失去这个机会。目前在北京保险市场上,我第一个采用了这种做法。
蹇宏:中国保险刚刚起步的时候确实存在这种情况,但这种代理人是肯定做不长久的.随着保险公司竞争的加剧、消费者对保险的了解、媒体的披露以及监督部门的监管,这种单纯以佣金为导向的销售方式会遭到市场的抵制,这种代理人也会被市场淘汰。目前,保险市场正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但仍不排除个别代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误导客户。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咨询,对保单内容详细了解,慎重作出一个理性的选择和比较,这样被误导的情况会少得多。同时,保险有一个最大的好处就是有10天的冷静期,法律规定投保人可在签收保单后10天内任何时间退保,而且没有经济上的损失。
消费者:代理人流动性那么强,我在某代理人手中买了保险,可万一他离开了这家公司,我该怎么办?我去找谁?
蹇宏:每家保险公司对代理人都有比较严格的管理,一旦出现代理人跳槽或离职的情况,保险公司马上会安排另外的人员接替他的工作。但毕竟由于客户是通过代理人来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的.所以当换了人之后有的客户会不认同,所以客户选择代理人一定要慎重,要选择一个在公司和行业内品德与业务都比较突出的代理人。拿我来说,我从深圳来到北京,离开之前我请了专人为深圳的客户服务,我还会定期回深圳为他们专门服务。并且我还在遗嘱中留下为客户终身服务的基金,安排在我走之后能够有人为我的客户服务。所以,只要客户找对代理人,这个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
消费者:如果在我交付保费期间,保险公司财务出现危机怎么办?毕竟保费一交就是10年或20年,放在保险公司能放心吗?
蹇宏:这个担心是可以理解的,没有一家公司敢担保它的财务不会出现任何问题,但是保险法第88条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其中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一旦出现财务问题,由监管部门出示黄牌警告,进行整顿清理,不允许其破产和清算.必须由其它公司将其原有的合同和准备金接手下来,如果其它保险公司无法接手,将由政府承担责任。就是说购买保险之后在法律上是由政府作担保的。
消费者:经常看到媒体报道一些保险理赔纠纷的案例,是不是我们交钱容易,可保险公司赔付起来就会推三阻四?
蹇宏:保险理赔纠纷更多出现在财产保险上,中国的人寿保险从1994年开始到现在为止,真正出现的不赔付的案件是非常少的,该理赔而不赔的情况在人寿保险中主要是因为.代理人口头承诺的和保单上规定的权利是不一致的,这需要代理人全面及时透明地把各种信息告诉消费者。坦率地讲,理赔对保险公司来说就是一种广告,是一种宣传,但保险公司也不会乱理赔.那是对其它客户的不负责任。另外,保险法第31条规定,当保险人与投保人发生仲裁不下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必须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裁决。一旦与保险公司发生纠纷,消费者可以放心,中国的保险法是保护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的。
消费者:目前我经济比较紧张,供车供房,还要攒钱供孩子上学、给父母养老,保险的购买应等宽裕一些再说吧?
蹇宏:这个想法不能说不对,但经济上比较紧张的时候,出现任何风险都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灾难性的后果。这个时期应该投一些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险,选择一些几百元一年的医疗或意外保险,以保证出现意外后仍能继续供房供车、对父母的尽孝和对子女抚养,保险正是在这种时候能起到作用,同时对我们供房供车并不会带来太大的负担和压力。
消费者:听说泰康人寿“生命第一团队”有10个保险代理人可以自主理赔,这是怎么回事?
蹇宏:这10个代理人在品德和专业方面都经过检验,是很优秀的,因而他们的售后服务是由我担保的,同时我授信他们可以自主理赔。目前自主理赔额度是1000元,以后会增加。这意味客户在他们手里购买保险后,当出现保险事故且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的,代理人可以在1000元范围内直接先行赔付。但是代理人也要接受年审,一旦出现被客户投诉或欺诈客户等不维护客户权益的行为,将失去这个机会。目前在北京保险市场上,我第一个采用了这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