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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缓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