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作品的形式与神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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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从形式到神韵,有似于从符号到意义,却又与其有着根本的不同。形式与神韵的关联是极为紧密的,因为艺术形式是“自我指涉”的,它将注意力引向形式自身而不是形式之外,读者是从形式自身的构造而体味出神韵的。体察书法艺术形式,要将其置于“形式—神韵”的张力之下,也要将其置于“技法——形式”的张力之下,如此才能洞察形式,也才能不执于形式。形式与神韵本来是书法作品中两个纵贯的层面,但是在实际的书法批评中,二者常被用来指称两个横摄的维度,其意义有似于“工夫”与“天然”。
  [关键词]形式;神韵;意味;书法批评
  [作者简介]邓宝剑(1976—),男,文艺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北京100875)。
  
  历代的书法家都在运用书写工具和材料塑造艺术形式,在打量这些艺术形式的时候,读者会在心底有所评判,认为其中一些好于另一些,或者觉得它们各有其妙。将书写形式判之以好或更好,或判之以此种好或彼种好,实是由于从书写形式中体味出某种特殊的意义——艺术中的神韵由此进入我们的视界。
  在书法作品中,神韵意味着什么,与形式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在批评语言中,形式与神韵常常对举,[如王僧虔《笔意赞》:“书之妙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又如沈括《梦溪笔谈》:“书画之妙,当以神会,难可以形器求也。”又如宋曹《书法约言》:“形质不健,神采何来。”形式在古人那里常被称为“形”“形质”“形器”,神韵则常被称为“神”“神韵”“神采”“神气”“气韵”等,当然,这些语汇有微妙的不同。]它们在不同的语境中究竟在指称什么?
  一、神韵的内涵及其与形式之关系
  面对一件书法作品,我们从可见的形式中品读出某种非可直观的“东西”。这种东西不能脱离可见的形式,又非可见的形式所能牢笼。就像从语言符号中解读出意义,而意义并不同于语言符号;又如从佳肴中品尝滋味,而滋味并不同于佳肴本身。它比起形式来隐微得多,但又了了分明,决非虚拟。前人用各种词语来指称它,常见的有神、气、韵、调、意、味、境等。这些词汇或有不同的侧重点,但其所指有两个共同的特征。
  一是虚灵、幽微。神与形相对而言,原指人的精神和身体,精神虚灵而形体质实。与此相似,气相较于物、韵相较于音、调相对于声、意相较于言、味相较于肴、境相较于象,皆更为虚灵。这些概念进入艺术的讨论,依然保留着这种特点。
  二是非由概念能够把握。面对一件艺术品,我们会有某种审美体验,也期待别人与自己有所共识,而对艺术作品的共识不是经由概念的推理,而是出于情感的體认。我们领受书法作品中的神韵,全然在对点画形式的直觉、静观之时,这是一种了然于当下的心灵体验,并不需要心智的推求。当你的目光投向书法作品时,便立即感受到美的韵致,如同打开窗子,风便立刻吹进来。
  由于以上词汇有着这样的共性,所以在艺术讨论中它们也被进行各种形式的组合,如“神韵”“气韵”“韵味”“意味”“意境”。围绕着它们,也衍生出“神采”“气格”“韵致”“意趣”“滋味”“境界”“格调”等。
  不同的形式呈现不同的神韵,神韵构成形式的内在旨趣。在艺术族群中,书法艺术的神韵蕴含了独特的品质。书法是一种典型的空间艺术,它一次性地将艺术形式呈现在读者面前。然而不同于绘画、雕塑、建筑等空间艺术的是,书法艺术形式中蕴含了丰富的时间意味,我们在静态的点画形式中可以感到动态的“势”,从而领略一种富有节奏感的情致,诚如沈尹默所说,书法艺术“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有音乐的和谐”[沈尹默:《书法论丛》,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第33页。]。
  书法作品的韵味、神采有不同的类别,有的妍美有的朴拙,有的雄强有的柔美,有的灵动有的端庄……篆、隶、楷、行、草各种字体有不同的形式特征,因而也便有不同的趣味,正如孙过庭所说:“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简而便”[孙过庭:《书谱》,传世墨迹本。]。此外,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书家乃至同一书家的不同时期,书法之韵味、神采都会有所不同,于是有了不同的字体风格、时代风格、地域风格与个人风格。不同的书法风格是不能绝然分高下的,你可以偏爱妍美的书法,但不能说妍美的风格一定胜于朴拙的风格,反过来也一样。
  不过,具体的书法作品往往是有高下之分的。同样属于妍美的风格,赵孟頫的作品比起沈度的作品来,就把这种风格表达得更为尽致一些。即使是不同风格的作品,它们也可能处在不同的等高线上。
  在日常语言中,说一件书法作品有韵味、有神采,这个陈述本身便是一种褒奖,意思是这件作品中的韵味、神采是值得欣赏的。就像说某件书迹堪称书法作品,某人堪称书法家,都是赞许态度的表达。其实,书法作品、书法家完全可以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有高卓的书法作品也有低劣的书法作品,有优秀的书法家也有蹩脚的书法家。同样,如果只在与形式相对的层次上理解韵味、神采,也可以说,有的书法作品的韵味、神采是高妙的,有的书法作品的韵味、神采是平庸甚而低劣的。
  对于作品的风格与高下,前人或论之以“品”,或论之以“格”。上品、中品、下品之分,神品、妙品、能品之判,皆是基于艺术境地的高下。当“品”作动词用的时候,则又指判分艺术作品高下的鉴赏活动,如元代刘有定所云:“品之与评同而实异,评以讨论其得失,品则考定其高下。”[刘有定:《〈衍极〉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至于清人杨景曾仿《二十四诗品》之例而成的《二十四书品》,列举神韵、古雅、潇洒、雄肆诸品,则并非着意于高下的分判,而是对各种书法风格的提炼了。
  同样,“格”既可指艺术水准之高下,又可指艺术风格之不同。唐窦臮《述书赋》称三国魏书家虞松“名微格高”[窦臮:《述书赋》,[唐]张彦远编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20页。],是从高下言“格”;而他的兄长窦蒙所著《〈述书赋〉语例字格》中列举的诸种“格”,则既包含风格之分类又包含高下之评判。   艺术作品的形式与神韵之关系,与日常的符号与意义之关系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皆是由此而表达彼,或由此而领会彼。不同的是,形式与神韵的联系比起符号与意义的联系要紧密得多。
  同样是表达“禁止吸烟”的意义,可以用“禁止吸烟”这个句子,也可以在一支烟的图像上画一个“×”。同样是使用句子,中文和英文也有所不同。符号形式的改变没有导致意义的改变。而艺术形式与其表达的神韵是紧密相关的,形式的细微改变都会导致神韵的变化,正如顾恺之所云:“有一豪小失,则神气与之俱变矣。”[顾恺之:《魏晋胜流画赞》,沈子丞编:《历代论画名著汇编》,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7页。]
  后汉崔瑗《草势》以“放逸生奇”形容草书之妙,而这放逸的韵致是由严格的艺术形式透露出来的,故而又云:“远而望之,摧焉若阻岑崩崖。就而察之,一画不可移。”崔瑗:《草势》,《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第17页。]草书看似变化多奇,如石破山崩,然而其中的一点一画都是不能轻易改变的。传王僧虔《笔意赞》亦有近似的表达,那就是“纤维向背,毫发死生”[王僧虔:《笔意赞》,《历代书法论文选》,第62页。]。
  前人研习经典,真迹难得一见,大多通过刻帖与碑刻,故而对拓本之古今、精粗辨入毫芒。今人有影印技术,经典法帖化身千万,飞入寻常百姓家,而习书者对影印本之传真程度亦“斤斤计较”。今天的影印本比起古代的向搨、刻帖来已不知进步多少,而一旦经典真迹在博物馆展出,习书者争相趋赴有如朝圣,决眦而辨锋芒之出入、墨色之深浅,真迹与影印本的毫厘差异都要尽量捕捉到眼中。至于书法家们锤炼艺术形式,墨池笔冢,画被过表,更是究心于艺术形式的点点滴滴。凡此种种,皆由于形式对于神韵的传达,具有“纤维向背,毫发死生”的重要意义。
  尽管书法艺术形式具有如此的严格性,形式与神韵是如此不可分割,可张怀瓘又说:“深识书者,唯观神采,不见字形。”[张怀瓘:《文字论》,[唐]张彦远编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第108页。]其实“一画不可移”与“唯观神采,不见字形”本是一体之两面,并无扞格之处。“不见字形”之“不见”,并非真的无视,只是不执。而若要能够不执于形式,便须在“形式-神韵”的张力下观看形式,而不是打破张力而孤立地关注形式。
  某种形态的点画,如果出现在赵孟頫的作品中便是失败的,而出现在徐渭的作品中便是精彩的。或者,某个在赵孟頫的作品中很精彩的笔画,放在徐渭的作品中可能便成了败笔。前人书论中有对败笔的种种总结,如“钉头”“鼠尾”“鹤膝”“蜂腰”云云,这些总结固然有其意义,但实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脱离了作品的審美趣味而去把握形式,就容易落入对形式的执着。
  黄庭坚评杨凝式书法云:“欲深晓杨氏书,当如九方皋相马,遗其玄黄牝牡乃得之。”[黄庭坚:《跋法帖》,《山谷集》卷二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一匹马是否为千里马,和毛色之玄黄、性别之牝牡没有必然的联系,执着于玄黄牝牡,实则脱离了寻求千里马的根本目的。同样,无视审美趣味而去衡量艺术形式,是无法领略艺术形式在艺术作品中的价值的。
  若要做到不执于形式,还应将形式置于“技法-形式”的张力之下来把握。观看形式,同时体验塑造形式的动力,便可从一点一画的外观透视其内在的肌理。黄庭坚说:“
  用笔不知擒纵,故字中无笔耳。字中有笔,如禅家句中有眼,非深解宗趣,岂易言哉!”[黄庭坚:《自评元祐间字》,《山谷集》卷二十九,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如果不能由点画的外观领会用笔的要领,眼中的形式便近乎平铺于纸上的图案,而非有血肉、有筋骨的有机体,在这样的情况下,难免会执取某些形式成分并夸大其意义,也难免会忽略某些形式成分而无视其重要价值。
  体察书法艺术形式,一方面要关联于字形中之神韵,一方面要关联于塑造形式的技巧,如此才能洞察形式,也才能不执于形式。对此两方面,宋人李之仪曾合而论之:“学书生于行笔,苟不知此,老死不免背驰。虽规模前人,点画不离法度,要亦气韵各有所在,略不系其工拙也。”[李之仪:《姑溪集》,《佩文斋书画谱》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二、“形式好而韵不佳”自相矛盾吗?
  评判书法作品的不同品第与风格,必须由形式之观看而入于神韵之心领神会。假如只是观看形式,而没有从形式中领会神韵,是无从对书法作品进行评判的。就像品茶,如果只是喝到嘴里而不知其味,是无从判断茶的好坏的。读者以审美的态度观看书写形式,自然能够从中领会到审美意味,尽管这意味可能是美妙的,可能是拙劣的,也可能是平淡无奇的。当你观看书写形式而领会到高妙的韵味时,可以就韵味来褒奖它,说“这件作品韵味十足”;也可以就形式来褒奖它,说“这件作品的形式很妙”;也可以从总体上褒奖它,说“这件作品水平很高”。无论从哪个层面去言说,欣赏活动都不能脱离对形式的观看,也不能脱离对韵味的心领神会。
  我们也常常听到这样的评说:“这件作品的形式很好,但是韵味不佳”,或者,“这件作品的形式很好,但是缺乏神采”。很多技法娴熟、形式精巧的作品就是不那么动人,我们对这样的作品并不陌生。不过值得思考的是,形式不就是为了呈现神采、韵味吗?既然一件作品的神采、韵味不佳,又有何理由对其形式判之以好呢?或者,既然一件作品的形式是好的,又有何理由说其神采、韵味不佳?
  这里似乎出现了矛盾,一方面,我们都明白“形式很好而韵味不佳”指的是什么样的作品,另一方面,对形式和韵味的评价居然可以是相反的!
  看来需要仔细考察一下“形式很好而韵味不佳”这个判断。说一件作品“形式很好”的时候,其实言说者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书写形式打动了,他感受到了形式所呈现的某种韵味,也就是说,他的称赞其实关涉“形式-韵味”两方面。说一件作品“韵味不佳”的时候,言说者是根据书写形式做出判断的,没有形式也就无从评判韵味,也就是说,他的批评也关涉“形式-韵味”两方面。看来,“形式很好而韵味不佳”其实说的是,在“形式-韵味”结构中,某一方面的“形式-韵味”是值得欣赏的,某一方面的“形式-韵味”是值得批评的。   “形式很好而韵味不佳”这个陈述,其实是用两个纵贯层次的名称去指代两个横摄的方面。就像一块有上下两层的蛋糕,一层叫A,一层叫B,把它左右切开后,依然称左面一块为A,右面一块为B。是词汇的多义造成了矛盾的假象。
  形式和韵味所指称的书法作品中横摄的两部分,又分别是什么呢?从前人的书法品评中,可以找到接近答案的線索。
  南朝宋虞龢《论书表》引羊欣语云:“张(芝)字形不及右军,自然不如小王。”[虞龢:《论书表》,[唐]张彦远编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第24页。]“字形”与“自然”对举,而“自然”不也是从“字形”中体察出来的吗?其实,这里的“字形”指的是字形中的某一种品质,这种品质是和字形所透露的“自然”有所不同的。这种与“自然”相对的品质在古人的书评中有另外的表达,那便是书法家的“工夫”(或“功夫”)。
  南朝齐王僧虔《论书》载:“宋文帝书,自谓不减子敬。时议者云:天然胜羊欣,功夫不及欣。”[王僧虔:《论书》,[唐]张彦远编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第13页。]宋文帝对书法颇为自负,而时人拿他的书法和羊欣相比,认为“天然”有胜而“功夫”不及。艺术形式若要动人,自要有千锤百炼的功夫。而艺术形式的动人之处,又非仅仅来自技巧的锤炼,人的天赋、学养乃至整个生命的蕴蓄都可能化为某种气象,由艺术形式透露出来,如自然天成一般。当然,这两方面又是相即相成的,正如前人所论:“有功无性,神彩不生;有性无功,神彩不变。”[陈思:《书苑菁华》卷二《叙笔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南梁庾肩吾以“工夫”和“天然”作为标准,对张芝、钟繇、王羲之做了一番考量:“张工夫第一,天然次之。衣帛先书,称为草圣。钟天然第一,工夫次之。妙尽许昌之碑,穷极邺下之牍。王工夫不及张,天然过之;天然不及钟,工夫过之。羊欣云:贵越群品,古今莫二。兼撮众法,备成一家。”[庾肩吾:《书品论》,[唐]张彦远编撰,范祥雍点校:《法书要录》,第44页。]庾肩吾认为,在工夫与天然二者之间,张芝工夫胜于天然,钟繇天然胜于工夫,而王羲之似乎较为均衡,也因此比张芝、钟繇有胜过处,也有不及处。在庾肩吾的品评中,并不存在工夫与天然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二者的权重大概是相等的。假如“天然”的重要性胜过“工夫”,恐怕就得认为钟繇第一、王羲之第二、张芝第三了。假如“工夫”的重要性超过“天然”,就得认为张芝第一、王羲之第二、钟繇第三了。而在庾肩吾的《书品》中,王羲之与张芝、钟繇并列为上上品,并未亚于钟、张任何一人。
  工夫与天然对举,没有孰轻孰重之分,而一旦这两个维度被近似地表达为形质和神彩的时候,便被赋予了不同的重要性。传南齐王僧虔《笔意赞》云:“神彩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如果从纵贯的角度看,神彩为目的,形质为手段,有神彩则必具形质,有形质亦必具神彩,并不存在能否“兼之”的问题。既言“兼之”,便是以形质和神彩指称两个并列的维度,类似于工夫和天然。可是,“神彩”在纵贯维度上的优先性被保留下来了,所谓“神彩为上,形质次之”——“神彩”走下殿阶和“形质”并肩而立的时候,依然昂首保持着高贵的姿态。
  余论
  由形式的观看而至神韵的心领神会,书法作品实现了自身的欣赏价值。人们对某件作品的形式品头论足的时候,其实是以形式所传达出来的神韵为品评的依据的,其中包含形式透露的“工夫”,也包含形式所呈现的“天然”。梁武帝称王羲之“字势雄强”、王献之“举体沓拖而不可耐”,[萧衍:《古今书人优劣评》,《历代书法论文选》,第81、82页。]对字形的描述与褒贬不正蕴含着对字中神韵的体认吗?可以说,神韵是书法家塑造艺术形式的目标,也是读者评判艺术形式的根据。
  任何一件具体的艺术作品都有其可感的形式与神韵,而任何一种可感的形式与神韵都有其自身的限度。对于某种风格,总是有一些作品比另一些作品表现得更为尽致一些。即便是艺术史上的典范之作,也并不能完美到无以复加,乃至让后人的艺术探索变得毫无意义。经典作品以其高卓的神韵打动读者的同时,读者也从各种经典作品的有限之美而心生对圆融无缺的“大美”境地的向往。书法艺术的大美之境以及向着这大美之境的超越之途,前人名之曰“书道”。“书道”构成书法艺术创造的终极目标,也构成书法艺术鉴赏的终极尺度,书法艺术活动也因此而具有自身的形上之维。
  书法家为传达神韵而塑造形式,读者由形式而领会神韵,无论是创造还是鉴赏,都在致道之途中不断趋于深入。对具体作品之体认越真切,对书道之领悟就越深刻,对书道之领悟越深刻,对具体作品之体认也就越真切,由此而循环不已。只有在艺术活动与艺术理想相互成全的动态过程中,才能见到形式与神韵相互成全的生机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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