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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沿用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分工的方式对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行战略布局。时至今日,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流通的市场化,政策性金融已经缩小到粮棉油收购环节,对大量新兴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的金融支持全面弱化。国有银行改革导致商业性金融基本撤出县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