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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炼油厂自配油库承担企业原油进库、油品出库、油品储存的重要工作,油库的新建、扩建、改建及日常油罐、管线、机泵等设备的维修经常需要动火作业,如何开展动火作业,采取怎样的安全措施,动火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保证施工单位人员进入油库动火作业的安全,下面就我们工作时对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及施工监管进行总结分析。
关键词:安全;动火;措施
1、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油气容器、管线、设备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砂,铁锤击,烧、烤、煨管线;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2、动火安全的重要性
炼油厂自配油库,既有原油、产品罐区,又有输油管线网,还有泵房、机泵设备等。在炼油厂的生产及日常维护中,油罐区、泵房、泵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油罐、管线、机泵的维修、更换等,往往需要动火作业,而动火作业时大多数在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环境,且往往需要一边正常生产,一边进行动火施工,稍有疏忽很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中毒安全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动火作业是一项要求高、技术性强、难度大、风险大的特殊作业。因此,做好动火施工,是我们油库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炼油厂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
3、动火的等级划分及动火审批
3.1 动火作业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固定动火四个动火等级。特级动火指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原则上不允许动火部位但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指各类可燃液体、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油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泵房、机房及距泵房、机房15米以内的区域;二级动火指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从易燃易爆区域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转移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3.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由动火作业单位制定的动火负责人或安全员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协助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施工方与属地方对作业内容进行沟通并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填写,应写清楚动火的内容、方式、等级,动火的时间、地点、部位,动火的作业人、负责人、监护人,以及动火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应落实的安全措施。对于新、改、扩建等复杂的项目还需要有施工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详细内容。然后按作业票上要求落措施并经确认签字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现场进行审批,不能敷衍了事走形式,更不能未经批准进行动火作业。
3.3动火作业许可正一式三份,一份悬挂现场由属地单位保留;一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一份交动火作业人。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特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8小时,一个班次未完成,延期后总作业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8小时,一个班次未完成,延期后总作业时间不超过72小时,固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按作业时间填写,最长期限为6个月。二级动火超过一天时,每天开工前,由动火作业人、属地监护人共同检查核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4、动火安全措施
4.1 动火的基本要求
“四不动火”原则,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2动火的安全措施
4.2.1隔离:油罐、机泵、管道等设备虽然都有阀门控制,但出现阀门关不严、泄漏或者误操作等情况,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窜入动火设备或空气中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就会引发着火爆炸,因此,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使动火油罐、机泵、管线等设备与生产系统使用隔离(使用盲板)。为了防止动火部位与使用中的设备、容器连接产生静电,在隔离的地方必须绝缘,在焊接作业时还需设置接地线。新建、扩建、油罐检修等复杂动火项目,还应设置围堰将动火区域与生产区域隔离。
4.2.2动火环境安全: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质必须清理干净,动火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动火点半径15米內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高处动火作业要采用接火盘,装设铁皮遮挡,或用石棉布围栏,捕集焊渣,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硫化氢浓度应少于10ppm、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30ppm,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前还应对氧气进行分析,氧气浓度应在19.5%~23.5%、。首次气体检测应使用两台不同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对比,作业过程需定时进行气体监测,特级动火每两小时一次,一级动火每四小时一次,二级动火视具体情况,有需要时每四小时检测1次。
4.2.3置换与吹扫:为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前必须对待动火油罐、管线设备内的易燃介质进倒空、置换。置换一般用蒸汽、氮气、惰性气体充入设备或管道内,将易燃介质排出;或用注水的方法将易燃介质压出。置换是否达标不能以置换时间的长短或置换介质的用量多少确定,而应根据置换后现场检测或采样分析结果为准。对可能粘附有油垢、残渣、沉淀物的设备和管道,置换后应用蒸汽蒸煮、吹扫,吹扫应集中用汽,必要是可使用蒸汽掩护动火;忌水物质和低闪点油品的设备和管道不能用蒸汽吹扫。
5、结束语
由于组织严谨、责任到位、措施得当、监管严谨,我单位油罐区在每年点多面广、近百次的动火施工中,均实现了安全作业无事故。这也充分证明了动火作业措施落实到位,监管、监护方式、方法正确。
参考文献:
[1]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工业出版社.
(作者单位:佛山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安全;动火;措施
1、动火作业的定义
动火作业,是指在油气容器、管线、设备等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性作业。动火作业包含但不限于:焊接,切割,喷砂,铁锤击,烧、烤、煨管线;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等。
2、动火安全的重要性
炼油厂自配油库,既有原油、产品罐区,又有输油管线网,还有泵房、机泵设备等。在炼油厂的生产及日常维护中,油罐区、泵房、泵站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油罐、管线、机泵的维修、更换等,往往需要动火作业,而动火作业时大多数在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的环境,且往往需要一边正常生产,一边进行动火施工,稍有疏忽很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中毒安全事故,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动火作业是一项要求高、技术性强、难度大、风险大的特殊作业。因此,做好动火施工,是我们油库安全生产的头等大事,也是炼油厂安全生产的有力保证。
3、动火的等级划分及动火审批
3.1 动火作业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固定动火四个动火等级。特级动火指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原则上不允许动火部位但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一级动火指各类可燃液体、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油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泵房、机房及距泵房、机房15米以内的区域;二级动火指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从易燃易爆区域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转移到安全地点的容器、管线;固定动火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边界外50米范围内无易燃易爆物品),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3.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需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由动火作业单位制定的动火负责人或安全员向属地单位提出申请,属地单位协助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在施工方与属地方对作业内容进行沟通并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填写,应写清楚动火的内容、方式、等级,动火的时间、地点、部位,动火的作业人、负责人、监护人,以及动火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应落实的安全措施。对于新、改、扩建等复杂的项目还需要有施工作业方案、HSE作业计划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详细内容。然后按作业票上要求落措施并经确认签字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现场进行审批,不能敷衍了事走形式,更不能未经批准进行动火作业。
3.3动火作业许可正一式三份,一份悬挂现场由属地单位保留;一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一份交动火作业人。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特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作业时间不超过8小时,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8小时,一个班次未完成,延期后总作业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8小时,一个班次未完成,延期后总作业时间不超过72小时,固定动火许可证有效期按作业时间填写,最长期限为6个月。二级动火超过一天时,每天开工前,由动火作业人、属地监护人共同检查核对动火现场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
4、动火安全措施
4.1 动火的基本要求
“四不动火”原则,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安全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2动火的安全措施
4.2.1隔离:油罐、机泵、管道等设备虽然都有阀门控制,但出现阀门关不严、泄漏或者误操作等情况,易燃、易爆介质泄漏窜入动火设备或空气中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就会引发着火爆炸,因此,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使动火油罐、机泵、管线等设备与生产系统使用隔离(使用盲板)。为了防止动火部位与使用中的设备、容器连接产生静电,在隔离的地方必须绝缘,在焊接作业时还需设置接地线。新建、扩建、油罐检修等复杂动火项目,还应设置围堰将动火区域与生产区域隔离。
4.2.2动火环境安全:动火点周围10米范围内的易燃物质必须清理干净,动火作业时50米内不准有放空或脱水操作,动火点半径15米內污水井、地漏封死盖严。乙炔瓶必须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米,二者与明火距离均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应远离热源及电气设备,不准在烈日下曝晒。高处动火作业要采用接火盘,装设铁皮遮挡,或用石棉布围栏,捕集焊渣,并注意火星飞溅方向。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或动火点进行气体分析,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浓度应小于其与空气混合爆炸下限的10%(LEL)、硫化氢浓度应少于10ppm、一氧化碳浓度应小于30ppm,进入受限空间动火前还应对氧气进行分析,氧气浓度应在19.5%~23.5%、。首次气体检测应使用两台不同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对比,作业过程需定时进行气体监测,特级动火每两小时一次,一级动火每四小时一次,二级动火视具体情况,有需要时每四小时检测1次。
4.2.3置换与吹扫:为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动火前必须对待动火油罐、管线设备内的易燃介质进倒空、置换。置换一般用蒸汽、氮气、惰性气体充入设备或管道内,将易燃介质排出;或用注水的方法将易燃介质压出。置换是否达标不能以置换时间的长短或置换介质的用量多少确定,而应根据置换后现场检测或采样分析结果为准。对可能粘附有油垢、残渣、沉淀物的设备和管道,置换后应用蒸汽蒸煮、吹扫,吹扫应集中用汽,必要是可使用蒸汽掩护动火;忌水物质和低闪点油品的设备和管道不能用蒸汽吹扫。
5、结束语
由于组织严谨、责任到位、措施得当、监管严谨,我单位油罐区在每年点多面广、近百次的动火施工中,均实现了安全作业无事故。这也充分证明了动火作业措施落实到位,监管、监护方式、方法正确。
参考文献:
[1]QSY1241-200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 石油工业出版社.
(作者单位:佛山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