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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比较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所确立的"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制度与国外的特留份制度的优劣,本文认为,我国应在"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特留份制度,以扩大限制立遗嘱人的遗嘱自由、防止道德危机的立法旨趣的受益人范围、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同时,为防止来自特留份权人的道德危机,应相应建立剥夺特留份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