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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警察法的研究仍局限于法学这一单一的视角。由于视角的局限性及偏差,现有的警察法理论不能深入分析现实中的警务及其实现要素。正是缺乏多视角的分析研究,造成警务实践中缺乏理论指导,而现有的理论研究又不能体认实践中的现状。可以警察权、警察职权及二元警务结构为理论平台,从警务实现的现实角度出发,在保证警务即国家的社会控制得以最低限度实现的前提下,尝试建构以警务及其实现要素为基础的警察法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