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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执行时间即将到期。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