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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湖北省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姚昌本,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培,该院副院长。 委托代理人:姚志成,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果园二路。 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孙昌伟、蔡界新,该局干部。 被告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