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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需要行政组织法的保障。必须以法律手段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我国现行行政组织法明显滞后,远不能满足改革的制度需求。以法律手段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解放思想,改变消极等待时机和立法回避主义,加快行政组织立法,谋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组织法制的相互适应,同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