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第41条扩展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但仍然存在具体犯罪对象含混与重合的问题。需从食用可能性、野生性、自然性三个特征判断是否属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同时从与人类的亲缘关系、驯养成熟性两个方面排除一部分犯罪对象。以目的解释作为原则,将本罪法益认定为陆生野生动物的食用管理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但需注意,在判断“食用目的”与“食用管理秩序”时警惕陷入主观归罪,坚持客观到主观判断进路。“情节严重”必须在前置法与保障法协同意义上进行理解,其具体内容在与《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相互衔接基础上细化为
为了解中班幼儿提问数量和类型在性别、活动环节、提问对象方面的差异,本研究运用整群抽样法、事件取样观察法以及参与式观察法深入幼儿园中班37天,观察一日生活中中班幼儿提问行为,获取中班幼儿有效提问218次。研究结果表明:中班幼儿在园提问数量非常少,平均一名中班幼儿每周提问一次;中班幼儿求知事实型提问最多,寻求评价型提问最少,不同提问主题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男孩提问数量多于女孩,且存在显著性差异;男孩在提问主题和提问环节中存在极其显著性差异,女孩在两者中的差异均不显著;中班幼儿在过渡活动提问最多,在教育活动提问
目的:通过分析眉山市医保基金监管现状,提出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建议。方法:采用访谈法、描述性统计,分析眉山市医保基金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结果:眉山市医保基金智能审核系统上线后检查效率明显提高,专项检查范围与力度逐渐加强,有效规范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诊疗行为;但存在监管部门设置不规范,监管力量不足,部分审核规则效用减弱,基金监管法律依据不足,长效监管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建议:规范各区县监管部门设置,充实专业监管队伍,探索购买监管服务,根据医疗服务行为的变化完善智能审核规则,加快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化,协同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