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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许多人来说,公益法是个陌生的概念。这并不奇怪。因为就是法律中人,若非有专门研究,对这个概念多半也是一知半解。这也不奇怪。因为所谓公益法,并非传统上可以归于公法或私法的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毋宁说,它是跨越多个法律领域的一种法律实践,而且,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它的历史并不算长。然而,也因为如此,这个在概念上让我们感觉陌生的“法”,在生活中离我们并不遥远。
几年前的孙志刚案件,人们都耳熟能详。在那个事件中,三位法学博士以公民身份公开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在中国语境中,这一举动被视为具有示范性的公益法事例。一些针对社会歧视、消费者保护和环境污染而提出的诉讼,也是公益法的典型事例。这些事例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以公益之名推动制度和变革,并倡导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天下的法: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第一章)。
像其他许多法律制度和概念一样,公益法之名最初是译自英文public interest law。不过,中国的公益法实践,并不能用这个英文词来简单地说明。就像另外一些传来的制度和概念,公益法终能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扎根生长,根本原因还在于,它能够被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用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这意味着,它的动力和能量,它所利用的资源,它聚集力量的方式,主要都出自这个社会,这个时代。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着眼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我们今天所处的阶段或者可以被称为“维权的时代”。关于这个时代的特点,我曾在其他地方述及。
首先,法律日益深入到民众日常生活之中,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运用法律实现其主张,保护其利益,在此过程中,他们不但激活了法律,也参与和创造了法律。这种参与打破了以往官方对法律的垄断,同时拓展了法律的疆域,丰富了法律的内容,使法律成为社会中不同个人、群体和组织均可利用的竞胜场所。法律话语正日益成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成为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渠道。
其次,维权并非革命性诉求,而是现行体制架构内的行动。尽管如此,这种行动对于推动变革、改善制度仍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中国当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为百年来内外压力下一系列革命、运动和制度移植的结果,并非单一、严密的封闭体,而是内在地包含了诸多矛盾和紧张,这就为维权行动提供了可观的开放性空间。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运动具有某种开放的可能性(参见拙著《法治十年观察·序》)。
中国公益法的兴起,放在维权时代的背景下看得最清楚。实际上,公益法实践就是一种维权,只不过,这种维权行动的目标,主要不在个人利益,而是更加广泛的公共福祉。而且,可称为公益法实践的维权行动,具有更严格的法律行为特征。其行动者,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对所采取的行动及其方法和目标,也具有更强的自觉意识。前面提到的孙志刚案中的公民法律行动,就是出于法律人的精心策划。其目标甚至不只是一部法律的存废,而是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那些针对比如垄断行为、不合理制度和政策的诉讼,具有同样特征,它们因此被称为公益诉讼。因为公益法的这种性质,法律人在这种法律实践中就扮演了重要作用。当然,只有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意识的法律人才会投身于这一事业。
本书的正标题《天下的法》,让人想到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一段议论: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以法为天下之法,视一家之法为非法,这是中国古时的传统。在二十世纪的革命当中,这一伟大传统被颠覆和抛弃。结果是,法之阶级性压倒和取代了法的公共性。经此改造之后,法不复为天下公器,而只是专政的工具。如今,公益法实践者所做的,正是要利用数十年来法律与社会变迁带来的契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新赋予法律以公共性,让法律恢复其大公的性质。
本书的三位作者,贺海仁、黄金荣和朱晓飞,既是法律学者,更是公益法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他们合著的这本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对在中国兴起的公益法运动,有深入的观察和分析。透过他们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对中国公益法运动的动因、性质、主要形式及特点,相关制度背景以及其中各方的行动逻辑,推动公益法实践所面对的困境,以及中国公益法运动的前景等问题,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中国公益法实践者的追求、努力及个中甘苦,也会有一点真切的体味。法律人向以公平、正义的追求者自许,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要维护法律的这些基本价值,人们经常要付出高昂代价。正因为如此,我对本书这几位作者,还有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群体(我认为这个群体比报告中写到的更大),一直深怀敬意。在我看来,他们所从事的事业虽不足以代表法律的全体,但却涉及法的根本,且为我们的时代和社会所亟须。而他们以法律为公共事务的想法,他们执著于公共利益的精神,还有他们通过法律服务于大公的理想,所有这些,也都恒具价值,令人肃然起敬。
我期盼着,本书的出版,能让更多人注意到中国的公益法事业,进而吸引更多的人,以适合自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这一事业中去。广泛的公众参与,原本就是公益法实践的一个目标和特点。天下之法,人人得而言之。也只有当天下人皆视法为己务之时,天下之法才能够变成现实。
(《天下的法: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贺海仁、黄金荣、朱晓飞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即出)
几年前的孙志刚案件,人们都耳熟能详。在那个事件中,三位法学博士以公民身份公开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在中国语境中,这一举动被视为具有示范性的公益法事例。一些针对社会歧视、消费者保护和环境污染而提出的诉讼,也是公益法的典型事例。这些事例具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都是“以公益之名推动制度和变革,并倡导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天下的法: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第一章)。
像其他许多法律制度和概念一样,公益法之名最初是译自英文public interest law。不过,中国的公益法实践,并不能用这个英文词来简单地说明。就像另外一些传来的制度和概念,公益法终能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扎根生长,根本原因还在于,它能够被生活在这里的人们用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这意味着,它的动力和能量,它所利用的资源,它聚集力量的方式,主要都出自这个社会,这个时代。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着眼于法律与社会的互动,我们今天所处的阶段或者可以被称为“维权的时代”。关于这个时代的特点,我曾在其他地方述及。
首先,法律日益深入到民众日常生活之中,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运用法律实现其主张,保护其利益,在此过程中,他们不但激活了法律,也参与和创造了法律。这种参与打破了以往官方对法律的垄断,同时拓展了法律的疆域,丰富了法律的内容,使法律成为社会中不同个人、群体和组织均可利用的竞胜场所。法律话语正日益成为不同利益的表达方式,也成为社会互动的一个重要渠道。
其次,维权并非革命性诉求,而是现行体制架构内的行动。尽管如此,这种行动对于推动变革、改善制度仍有重要意义。这是因为,中国当代的政治、法律制度,作为百年来内外压力下一系列革命、运动和制度移植的结果,并非单一、严密的封闭体,而是内在地包含了诸多矛盾和紧张,这就为维权行动提供了可观的开放性空间。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法治运动具有某种开放的可能性(参见拙著《法治十年观察·序》)。
中国公益法的兴起,放在维权时代的背景下看得最清楚。实际上,公益法实践就是一种维权,只不过,这种维权行动的目标,主要不在个人利益,而是更加广泛的公共福祉。而且,可称为公益法实践的维权行动,具有更严格的法律行为特征。其行动者,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对所采取的行动及其方法和目标,也具有更强的自觉意识。前面提到的孙志刚案中的公民法律行动,就是出于法律人的精心策划。其目标甚至不只是一部法律的存废,而是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那些针对比如垄断行为、不合理制度和政策的诉讼,具有同样特征,它们因此被称为公益诉讼。因为公益法的这种性质,法律人在这种法律实践中就扮演了重要作用。当然,只有那些具有较强公益意识的法律人才会投身于这一事业。
本书的正标题《天下的法》,让人想到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的一段议论: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因未尝为一己而立也。后之人主,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此其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哉!而亦可谓之法乎?
以法为天下之法,视一家之法为非法,这是中国古时的传统。在二十世纪的革命当中,这一伟大传统被颠覆和抛弃。结果是,法之阶级性压倒和取代了法的公共性。经此改造之后,法不复为天下公器,而只是专政的工具。如今,公益法实践者所做的,正是要利用数十年来法律与社会变迁带来的契机,在新的社会条件下,重新赋予法律以公共性,让法律恢复其大公的性质。
本书的三位作者,贺海仁、黄金荣和朱晓飞,既是法律学者,更是公益法的实践者和研究者。他们合著的这本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对在中国兴起的公益法运动,有深入的观察和分析。透过他们的观察和分析,我们对中国公益法运动的动因、性质、主要形式及特点,相关制度背景以及其中各方的行动逻辑,推动公益法实践所面对的困境,以及中国公益法运动的前景等问题,会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对中国公益法实践者的追求、努力及个中甘苦,也会有一点真切的体味。法律人向以公平、正义的追求者自许,但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要维护法律的这些基本价值,人们经常要付出高昂代价。正因为如此,我对本书这几位作者,还有他们所代表的那个群体(我认为这个群体比报告中写到的更大),一直深怀敬意。在我看来,他们所从事的事业虽不足以代表法律的全体,但却涉及法的根本,且为我们的时代和社会所亟须。而他们以法律为公共事务的想法,他们执著于公共利益的精神,还有他们通过法律服务于大公的理想,所有这些,也都恒具价值,令人肃然起敬。
我期盼着,本书的出版,能让更多人注意到中国的公益法事业,进而吸引更多的人,以适合自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这一事业中去。广泛的公众参与,原本就是公益法实践的一个目标和特点。天下之法,人人得而言之。也只有当天下人皆视法为己务之时,天下之法才能够变成现实。
(《天下的法:公益法实践研究报告》,贺海仁、黄金荣、朱晓飞著,社科文献出版社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