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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工商局日前联合发出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于今年底前针对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与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处进行清理。如外商涉及违规营业,将由主管机关予以处罚与停止审批。“通知”指出,近年来,境外航商在中国所设常驻代表机构,对于外商联络客户、了解市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