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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确定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这是继土地储备、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之后第三个全国性的"市政收益债"品种。《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棚改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棚户区改造是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