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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个至上”就是指司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是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我国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三个至上”理论既是对我国具体国情的科学总结,也是民主法治思想在中国的新发展。它的提出既有着客观的社会背景也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在“三个至上”中,党的事业至上是核心,人民事业至上是根本归宿。宪法法律至上是保障,三者不可偏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