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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三版《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文件明确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定应达到的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设定可再生能源配额。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定应达到的最低可再生能源比重指标为约束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激励性指标。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能耗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