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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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网络信息化发展,网络生活的丰富多彩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但也由此引发出各种网络犯罪。目前,电信网络诈骗事件引起社会法制学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这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大安全隐患,对网络电信诈骗的研究有利于提高公民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辨识能力。本文将以徐玉玉案例为引导,浅谈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及防范措施。
  关键词 网络 电信诈骗 法律规制
  作者简介:喻浩哲,新都一中。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17
  一、 引言
  网络诈骗罪指通过互联网技术,利用虚拟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较大的个人财务。与我国传统的诈骗方式先比,网络诈骗罪具有多种形式,主要有信用卡诈骗、网络传销诈骗、中奖诈骗、旅游休假诈骗、话费诈骗等多种形式。并且网络诈骗具有隐蔽性,成本低,传播速度快等特点,以徐玉玉案为例,其诈骗手法即网络电信诈骗,在短时间内取得徐玉玉的信任并骗取了其学费。本文将具体以徐玉玉案为例,阐述互联网时代下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规制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 以“徐玉玉”案为例分析我国现代互联网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的现状
  案件发生于2016年8月19日,即将踏入大学的18岁的山东临沂女孩徐玉玉,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不幸被骗走了上大学的费用9900元。得知被骗后,徐玉玉伤心欲绝,郁结于心,最终导致心脏骤停,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仍不幸于21日离世。无独有偶,在同月23日,临沂大二学生宋振宁也遭遇电话诈骗后心脏骤停去世。连连发生的网络诈骗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各处法制学会也予以高度重视。这也只是个例,目前我国深陷网络电信诈骗的沼泽中,据不完全统计,电信网络诈骗损失金额已经达到16亿元。下图为2016上半年我国发生网络电信诈骗的环形统计图:
  从图中可以看出,网络电信诈骗中,电话诈骗比重最大。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通过多种形式行骗,例如:1.号称机关单位发放补贴,包括助学金、新生儿补贴等。2.亲友“出事”急需汇款,包括谎称孩子被绑架,家人出车祸等。3.假冒银行提示刷卡消费,提醒您在某时某地有巨额消费等。4.手机号码中奖,有犯罪嫌疑人号称某知名企业或者电视台,告知事主“手机号码中奖”。如果遇到上述情况一定要打电话咨询客服,或上网查询相关单位,不要轻易汇款,也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防止上当受骗。
  三、由网络电信诈骗引起社会危机
  徐玉玉的被骗事件给我们以警示——网络诈骗究竟带来哪些危机。《纽约人》曾经刊登过一篇文章,“在网络面前,你从来不知道你是一条狗”。
  当下社会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诸多的便利,我们可以网购,社交……并且网络的普及也使好多赚钱的职业如雨后春笋的疯狂长势!但是正是如此,网络成了一把双刃剑,给了某些不法分子的可趁之机。
  网络电信诈骗引起信任危机。网络电信诈骗充斥着社会的每个角落,诈骗的案例、新闻报道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聊天话题,但是他们有真正的关心受骗的群体吗?他们只不过把那些受骗的人当成笑柄罢了,这与诚信是为人之本背道而驰,好多人看到陌生号码,不敢接直接挂断,甚至医院打给家属的急救电话也能被人们当成是骗子,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见,网络电信诈骗不仅骗取的财物,更是骗取了人们的信任。人人自危,让如今的人们如果相处,又怎能建立更好的社会主义社会呢?因此严格打击网络诈骗是重中之重,拯救社会信任危机刻不容缓。
  网络电信诈骗是社会的伤疤,更是道德的沦丧,让人们没有社会安全感。社会安全感对人们来说非常重要,社会安全感让人们拥有前进的动力,社会安全感让人们拥有停靠的港湾,社会安全感更是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没有社会安全感,就像战乱的国家一样,文明不能进步,社会不能进步。在一個社会安全感十足的环境下长大,他们具有良好的品德,对人友善,待人真诚,心儿像水一般纯净,而生活在缺乏社会安全感环境下长大的孩子,他们就像动物的天性一下,为了求得生存,他们用尔虞我诈,羞辱,欺骗作为自己的保护伞,这使得他们向黑暗的道路走去,一去不复返,酿成大错。因为社会安全感十分的重要。
  网络电信诈骗引起经济危机。据调查显示,网络电信诈骗带来的经济损失相当多,网络电信诈骗更是经济的“副产品”。由于网络诈骗的案例复杂,不像盗窃留下明确的线索,诈骗用到的手机号,网络地址等都是假的,并且好多都是团伙作案,网络电信诈骗调查起来相当复杂,相应的也带来更多的经费支出。某些公司更是利用网络电信诈骗手段,谋取不法利益,使人们的经济权益受到威胁。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水平的提高,降低的人们的社会幸福指数。网络电信诈骗给了骗子可观的“收入”,谋得他人财产,造成他人的经济损失,但对于徐玉玉来说,这不仅是财产的损失,更是无价的生命。警惕网络诈骗,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紧急情况一定要确认信息是否属实,做到不贪小便宜,遇事冷静,切莫忧郁过大,对身体健康造成损伤。
  四、由网络电信诈骗引发对法律规制的思考
  一个个血淋淋的案例,结果都让人无比痛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是这种法律治理力度远远不能比拟失去鲜活生命的代价。以下为预防和惩治网络诈骗犯罪的意见做法:
  (一)注重技术防护与刑法规制步调一致
  由于我国当前网络犯罪的高发势态与我国法律设立的滞后性,要想从根源解决网络电信诈骗,我们应该坚持技术与刑法设立相一致。首先,要完善当前的刑法制度,这为网络犯罪治理模式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其次,秉承“全程控制”核心,在技术上从源头控制并减少犯罪。只有二者相辅相成高度统一,才能有效的控制网络电信诈骗。   (二)注重完善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构成的规定
  互联网作为新兴技术,而现代的广大青少年更是对于网络熟悉至极。近几年我国也陆续出现“网络神童”、“少年黑客”。青少年强烈的求知欲与好奇心使得他们在网络上游刃有余,创造了另一个网络世界。而我国在《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除八种罪行外,不受刑事处罚,这使得这一年龄阶段对危害社会网络的青少年成为了网络诈骗分子中的落网之鱼。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批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2838件5627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169件77405人。由此看出,由于我国的网络诈骗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将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纳入《刑法》中,以此来完善我国治理网络诈骗治理模式。
  (三)采用多种社会调控手段相结合预防网络诈骗犯罪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团伙手段的不断升级,终于在2015年颁布《刑法》,这充分体现了立法者开始重视网络诈骗,但法律都是在严重事件发生后才出台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因此,立法者应考虑重视群众举报、并且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政刑罚处罚,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净化网络空间。
  五、结语
  随着网络电信诈骗的横行,我们应从“徐玉玉”事件“宋振宁”等事件中吸取教训,面对行骗者的欺诈不要慌张, 仔细核实信息,不要盲目将巨额款项发给陌生人,同时也要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即使面对被骗的结局也不要太过抑郁,由于当代大学生在温室中长大,在面对巨大打击时,身体心理都承受不住打擊,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同时法律的不断完善优化是治理网络电信诈骗的必要保证,只有让技术与法律协调统一,从多方面采用多种社会协调控制来预防网络诈骗,才能对网络电信诈骗的有效治理。
  参考文献:
  [1]李一凡.我国网络诈骗犯罪的现状及预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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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禾.VoIP挑战欧洲管制政策.通信世界. 2005(42).
  [5]唐绍均、秦鹏、张燕.试论我国电信管制法律的完善.科学·经济·社会.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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