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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学时代新方法和新思维成为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问题,我从方法的词义到其经历的三个阶段,方法的本质,方法产生机制的揭示,来展现方法是沟通主客体之间的桥梁,并不断丰富和完善自己。是这样一种体现主观能动作用的精神手段。因此我们需要运用物质形态的工具与作为观念形态的工具(方法)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科学研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