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八大机制”构建平安和谐城市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ao3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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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要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江西省鹰潭市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建立和完善了八大机制,即以“一岗双责”为重点的领导责任机制;市级领导挂点督导乡镇工作机制;网络化层级管理责任机制;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重点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基层调解人员教育培训机制。
  [关键词]社会稳定;责任机制;和谐城市
  
  鹰潭市位于赣东北,辖贵溪市、余江县、月湖区,面积3557平方公里,人口108万。近年来,鹰潭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始终把它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明显。仅2009年,全市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870起,调解成功3802起,调解成功率达98.24%,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这些都得益于鹰潭市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功能完善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机制。
  
  一、以“一岗双责”为重点的领导责任机制
  
  按照“事权下放,重心下移,责任明析”的要求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等原则,鹰潭市制定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规定及运行机制,坚持工作分管到哪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就落实到哪里,明确了各地、各部门及其责任人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问题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市、县(市、区)的党委副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常务副主任,增配同级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名政协副主席为副主任;市、县(市、区)直单位统一由党政“一把手”任综治领导小组组长;乡镇(街道)综治委统一由党(工)委书记兼任主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副主任,着力从组织层面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领导。要求各级领导始终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牢固树立“守土有责”政治意识,坚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慎之又慎,始终在宏观上把发展放在第一位,在操作上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努力做到“坚决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妥善处置,负面影响不出本市”。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协调处置综治、稳定问题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向市委各常委、市政府各副市长下发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处理综治、稳定问题责任书》,明确了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对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协调处置不到位的,要向市委书记、市长书面说明情况,并分别在其班子内部作自我批评。市委书记、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切实履行职责,对综治维稳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仅提要求、谋思路,而且抓调度、促落实,坚持逢会必讲、逢事必讲,遇有重大紧急情况,坚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二、市级领导挂点督导乡镇工作机制
  
  为积极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运行机制,鹰潭市安排全市所有副厅以上市级领导干部分别挂点督导一个乡镇,综治维稳、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是重点督导内容之一,建立了市领导带一个市直部门挂点督导乡镇工作机制。各挂点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为督导工作联络员,同时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年富力强的科级干部,驻点乡镇督导,并且定期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挂点督导单位和乡镇的工作综合排名的重要依据。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实践中,各级政府和调解组织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开通了“矛盾调解直通车”,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创新矛盾排查化解应急预案等工作方法,这些工作方法既完善了排查化解工作流程,又强化了责任落实,既贴近工作实际,又满足了群众需要。各级挂点单位领导始终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紧抓不放的重点工作,积极拓宽排查化解工作领域,主动介入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安置、土地承包流转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的调解,积极开展专项排查活动,以排查防激化,有效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
  
  三、网络化层级管理责任机制
  
  划定了市、县(市、区)、乡(镇、场、街办)、行政村、自然村五个层级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责任,实行各负其责,各尽其责,各把关口。完善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的若干规定》、《鹰潭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责任追究措施,对发生重大综治、维稳问题的地方、单位及责任人,坚决予以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后果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建立了由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县(市、区)排查化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排查化解中心为主体,向下一直延伸至调解信息员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网络。并将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工会、工商、城管、国土等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形成信息互通、调解联动、多途径化解矛盾的格局。按照“预防在先,警示在前”的原则,建立了领导值班接待首问负责和听证对话等多项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纠纷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整合“条、块”资源,规范职责分工,建立了“属地管理、以块为主”的矛盾化解机制。对于市级和县级层面,因矛盾较多,处理难度大,需分清矛盾产生的性质及原因,在各部门、各单位、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不能有效管理的状态下,充分发挥司法、综治、信访、公安、工会、工商、城管等的综合作用。对于乡镇层面,由于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而复杂,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区别对待、分类解决。对于邻里、赡养、婚姻、继承等一般民间纠纷,由乡镇调委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尤其是司法所排查化解;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由公安派出所和法庭依法排查化解;对时间长久、一时难以查明原因,且工作量大,涉及到多方面的矛盾纠纷,由乡镇(场)综治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对于村级层面,村调委会负责排查化解本村较大的纠纷,片区或小组调解员负责排查化解本片区或小组内的一般性纠纷并提供社情信息。从而形成全方位的点、线、面立体防范排查化解机制。
  
  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鹰潭市委、市政府完善了议事决策规则,明晰了决策的程序、范围、流程。对重大决策,健全了领导领题、专家论证、法制部门审议、群众广泛参与的“多位一体”机制,着眼从制度上保证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明确规定: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求分管领导亲自参加调查研究,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对重大决策的方案,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作出风险评估。全面建设“法治鹰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是在农村扶贫、税费改革、征地中涉及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城镇居民低保、养老保险、就业再就业、拆迁中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利益的问题等有关民生、民利、民权的事项,确保落实政策上不折不扣不走样,实施过程中 不偏不倚不惹事。切实做到“三个不”,即没有稳定把握的决策不做,没有稳定把握的项目不上,没有稳定把握的措施不实施;总体上做到“四个不实施”,即民主程序不到位,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不实施;可行性研究不到位,与经济规律不一致的不实施;前期工作不到位,配套措施跟不上的不实施;大多数人不认可,总体受益不体现的不实施,着力从决策环节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五、“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制度
  
  建立了鹰潭市“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问题的性质和管辖权限,逐一制定调处方案,逐一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明确调处目标、措施和期限。特别是对长期没有解决的矛盾纠纷,由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动手,包点督办,问题不解决,人员不撤、工作不停,确保解决到位。这种台账式管理,可以对矛盾纠纷信息即时分析,实行动态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比如,对鹰潭市今年二月份的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二月份,全市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05起,调处成功241起,调处成功率为79.0%,其中市级排查13起,调处成功13起;县(市、区)级排查30起,调处成功26起;乡(镇、街办)级排查53起,调处成功41起;村(居)委会级排查209起,调处成功161起。因土地、山林、水利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57起,调处成功41起;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87起,调处成功77起;因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11起,调处成功11起。通过对台账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资源权属争端仍然比较突出,这类纠纷除数量较多外,涉及政策性强,历史成因复杂,化解难度较大、影响面较广,安全隐患较大;还可以认识到,因婚姻、家庭、邻里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纠纷所占比重也较大,这类矛盾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多由一些琐碎小事引发,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排查出来的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建档定责,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力量调处。对每起矛盾纠纷实行了建档销号制,限定调处期限,明确责任领导。对在期限内解决的,予以销号;未解决的,则下发催办抄告单,延续一定时限,并加强督查督办;在延续时间内还不能解决的,由责任领导说明情况,并视情况对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这种台账式管理,有利于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形成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做到对各类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六、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鹰潭市在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时,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始终秉承“稳定无小事、鹰潭的稳定是大事”的理念,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慎之又慎。各级综治委通过每月定期召开调度会,排查近期各辖区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排查化解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信访部门要做到对信访苗头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化解。依托信访信息员队伍,构建起市、县、乡、村四级自上而下、各职能部门左右相联的立体信访网络,进一步明确信访立体网络各成员单位的监测、排查、疏导和上报责任。各级民调组织对随时发生的民间纠纷快速反应,将普遍预防与重点预防相结合,搞好纠纷预测,制定预防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户、重点人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掌握思想动态,防止矛盾激化;建立完善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紧急排查化解、责任追究等制度,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组织综治干部定期下基层,深入田间地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提高预警能力,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重点行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当前矛盾纠纷呈现出面广量大、触发点多、突发性强、升级快、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形式多样化的态势。比如医患矛盾就是比较突出问题,如何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鹰潭市余江县在这方面就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成立了由领导挂帅的县、乡两级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当医疗纠纷一旦发生,确保有两条渠道畅通信息:一是医疗机构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政法委报告;二是各自然村信息联络员向乡(镇、场)的维稳信息督察员报告,维稳信息督察员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县委政法委再向县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明确了有关部门处理医疗纠纷的责任: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持秩序,稳控局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封存医疗机构法定医疗文书和实物,协调医疗事故鉴定,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引导依法解决问题;医疗机构所在地政府负责成立临时处置机构,协调相关方面做好化解、引导和调处工作;患者及主要亲属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稳控和说服教育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律师、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参与调处;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正面宣传、营造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监察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负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信访部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信访件和接待上访当事人。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当地党委政法委及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和相关乡镇及时掌控,全面评估,适时预警,严防矛盾激化和事态恶化。为加强协调配合,余江县还建立了处理医疗纠纷联席会议和情况通报制度,县综治委将处置医疗纠纷情况纳入综治、维稳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在处置恶性医疗纠纷中,特别强调相关地方和单位主要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余江县委、县政府明确规定,对患者或亲属聚集15人以上的,县直所在地乡镇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处置。发生一般性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自愿协商处理;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县卫生局或医疗机构所在乡镇负责调解;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积极引导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通过调解程序或司法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属二级(或相当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发生的纠纷,由医疗机构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向患者或其亲属通报、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报县卫生局;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含个体诊所)发生的纠纷,由县卫生局组织调查、核实,并向患者或其亲属通报、解释有关情况。
  
  八、基层调解人员教育培训机制
  
  目前,基层调解员,多数是村(居)委会干部担任,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村级调解员文化水平总体偏低,法律知识欠缺,综合素质和能力普遍不高,普遍缺乏专门的调解技能和技巧培训,致使调解程序不够规范,调解协议书质量不高,重调解结果、轻调解程序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干部排查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不够,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没有树立矛盾排查预防意识。为此,鹰潭市在选任综治维稳战线干部时,坚决做到“三个过得硬”,即政治上过得硬,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上过得硬,既要熟悉法律和政策,又要善于做群众工作;作风上过得硬,突出强调干部要具备很强的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果断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既能带领群众致富又能敢于碰硬。同时,依靠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基层调解员的工作水平。建立健全了以会代训、学习交流、经验推广、个案分析、个别咨询等一系列基层调解员教育培训机制,并通过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广泛开展“法律进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防重于治”的原则,结合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农家、矛盾化基层”活动,把群众的普法教育与化解矛盾纠纷结合起来,使大家学会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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