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市职务犯罪发案趋势和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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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工作方针,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贯穿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始终,在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切实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为了进一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作者对近年查办职务犯罪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
  一、 查办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四年来总体走势。2009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 件 33 人;2010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33人;2011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6件41人。2012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件35人。从查办职务犯罪的规模看,案件数量和涉案人数虽有小幅波动,但总体居于全省平均数的前列;人数与案件数的比值较大,表现为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趋势明显。
  2012年罪名分布。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贪污犯罪案件7件14人,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43.75%;贿赂犯罪案件7件7人,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43.75 %;挪用公款犯罪案件2件2人,占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12.5%。渎职侵权案件中,滥用职权犯罪4件7人;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66.7 %;玩忽职守犯罪1件4人,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 16.7 %;徇私枉法犯罪1件1人,占渎职侵权案件总数的 16.7 %。从具体罪名的数量关系看,2012年与2011年相比,贪污、滥用职权案件数量上升明显,其中贪污同比上升17.05%,滥用职权同比上升21.2%。
  2012年大要案分布。立查职务犯罪重特大案18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1.8%,其中,贪污贿赂大案12件,渎职侵权重特大案6件。
  2012年人群分布。按工作身份,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4 人,占总数的 40%;国有企业人员6人,占总数的17%;教科文卫等国有事业单位人员 11人,占总数的 31%;农村基层组织人员2 人,占总数的6 %,私营企业人员2人,占总数的6 %。从查处人员的岗位看,基层领导岗位职务犯罪突出。其中支部书记、科长、所长、校长、会计等单位一把手,占立案总人数的86%,科级以上干部9人,占立案总人数的26%。从查处人员的职业看,卫生系统7人,占查处人数的20%,位居第一;粮食系统5人,占查处人数的14%,位居第二;教育系统4人,占查处人数的11%,位居第三;国土系统3人、农业系统3人,各占查处人数的8.6 %。位居第四。
  二、 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趋势
  随着国家对三农的投入和城镇化水平的加快,我市职务犯罪将成以下态势:
  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仍呈高发态势。我市属农业大市,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逐步加大,涉农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拥有了更多的资金,由于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且以往欠债较多,经手的资金往往会被挪用或贪污。
  群体化趋势更加明显。随着各项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对权力的制约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越来越严厉,可我国现有体制中权力的过分集中,使一把手滥用职权仍留有较大空间,个别领导干部家长作风严重,私欲膨胀,只用自己得力控制的人,特别是财务管理人员,这样为共同作案提供了条件。特别是贪污及渎职犯罪窝案、串案现象会长期存在。
  大要案高发。通过查处的案件看,职务犯罪案件的发案金额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万元左右,上升到现在的几十万,个别渎职案件几百万。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官员们核算风险成本的价码也会越来越高,大要案高发不可避免。
  骗取国家资金明显,权钱交易犯罪将进一步突出。国家拨付资金往往带有指标性质,是综合平衡的计划经济,使为地方争取资金,不让指标作废成为各级职能部门的共识,为虚报冒领提供了方便条件。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政府管理职能在不断调整,制度建设、管理方式很难一步到位,权钱交易在短期内难以消除。
  三、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建议
  查处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预防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在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做好预防工作,是有效遏制职务犯罪不可或缺的方面,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腐败行为发生,挽救干部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任务,是一项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系统工程。
  各单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履行预防工作职责,把握好三个切入点,一要着眼于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道德防线,切实加强预防教育。二要着眼于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体制防线,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三要着眼于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管理防线,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围绕多发易发的行业领域 ,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结合办案,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积极推进行贿档案查询,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
  一是依法严厉查办职务犯罪,充分发挥办案的威慑作用,提高办案的特殊预防效果。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三是协助相关单位查漏补缺、堵塞漏洞。结合检察职能及查办案例,以检察建议等形式帮助相关单位分析职务犯罪因,排查职务犯罪隐患,帮助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
  参考文献:
  [1]2012年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 作者:项城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局。
  [2]2011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作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预防厅。
  (作者通讯地址: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项城 46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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