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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在国际航空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为保护幼稚的民航业。1929年《华沙公约》规定过错推定原则,促进了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但其缺陷也日益暴露出来,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引入严格责任,适应了航空业新的发展要求。这主要是受到社会价值观念转变、航空技术发展、过错责任不足、事故原因复杂多样、保护托运人等因素的影响。文章运用法理学和比较分析的方法系统考察这一发展进程,籍此揭示航空运输承运人归责原则的多样化、特殊化、归责标准客观化、免责事由递减化、托运人利益逐步强化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