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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保证法院公正、高效审理行政案件,制定了<关于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该意见对适用简便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起诉和受理、审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送达等七部分共28条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