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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本人觅得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一枚(封三图1)。笔者通过近半年时间的搜集、挖掘相关史料,终于对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及其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有所了解和认识,现分述于后,诚望专家、学者教正。
一、汇票形制及基本情况
该汇票系非定额汇票,为横式,长190,宽100.51mm,单色印刷。票券上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11字行名。之下是汇票名称:“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第四联汇票)”。左上角方框内载有“委托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92001”字样,右上角主框内分三行载有“总第字 号”、“字第 号”、“共 张第 张”字样。票内其它文字从上到下,从左至右依次是:“汇票军字第461926号”、“汇票日期年月 日”、“凭票即付”、“地址”、“收款人盖章”、“人民币(大写)”、“¥”、“汇款人”、“所属部队信箱代号”、“付款行盖付讫款章处”、“中国人民银行市县支行验付”、“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收款人注意……”、“解讫日期年月”、“科目:汇划往来”、“对方科目”、“会计、复核、出纳、记帐”。
汇票为防伪印刷之满版棱形图案,每一棱形图是由志愿军徽记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字样组成。汇票上除汇款人、收款人、收款时间等要素齐全外,还有清晰的“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钢印、行长之章、付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安支行现金付讫”及经办人员印章,收款人印章、内部往来戳印等。
汇票正面“收款人注意”的内容是:
一、请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三张都要盖。
二、请向当地村或乡政府请求盖章证明,盖在背面,三张都要盖。
三、在你住址的县区内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都可领用。
四、汇款领到后,请即写回信并在二联“光荣军属的话”栏内写回话保证寄到。
汇票背面,盖有“来安县来安镇人民政府印”一方(封三图2)。
二、中国人民银行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建立、作用、性质及机构设置
此张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实物为行用品,它是部队代号为“士8610号”一支队四连的志愿军徐来馀,汇给安徽省来安县来安镇古其炳,汇票金额为15万元(旧币)。据此,我们可以判定: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新中国抗美援朝的重要历史时期是客观存在的。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为了解决在国外作战部队的资金调拨、现金管理、结算等重大后勤保障问题,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在现役人民解放军中组织随军银行及其条例的决定》,“决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随军银行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级随军银行的设立并负责领导其工作,随军银行管理处处长由政务院任命。“决定”对随军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建立、隶属关系,各级随军银行人员的配备、任免、调动、业务范围及组织分工等,都作了规定;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随军银行详细条例,以便组织施行。1951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随军银行建行会议,会议对建立随军银行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如中国人民银行随军机构(即随军银行)的性质、任务及规则,随军银行的业务对象及承担的重要业务,随军银行各级组织机构及领导关系、干部配备等均取得了一致意见,并研究制定了《随军银行建立方案》,且于3月26日向政务院报送了《关于随军银行建行会议业经结束其原则事项请核实的报告》。1952年7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管理委员会与中央人民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军事系统货币管理及建立随军银行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建立随军银行的基本原则;据此,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10月颁布《关于建立随军银行的几项原则指示》,对建行的方法、步骤、干部调配和制度手续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各大军区和志愿军立即着手筹建。我们在《丹东金融志》上查到了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性质、地位、作用机构设置等宝贵的文字记载。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以下简称随军银行)为国家银行组成部份,又属军队建制,其业务对象为志愿军所属各单位。随军银行的中心任务是执行货币管理,具体内容:
第一、办理部队中的一切经费的支领下拨。
第二、按货币收支计划监督预算支出与结存上缴。
第三、代理与管理部队的现金出纳。
第四、代理与管理部队作战中缴获之金银外币贵重物品。
第五、办理部队中指战员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及汇兑业务。
随军银行机构的设置,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司令部设置随军银行分行;军一级设中心支行;分部和师一级设支行。
又据《丹东金融志》记载: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于1953年第一季度在志愿军后勤司令部正式成立,一设行长、副行长;内设检查科、货币管理科、会计科、现金出纳科、秘书科,共有29人。中心支行设行长1人,科员6人。支行设行长1人,科员3人。在志愿军随军银行分支机构没有全面设立前,志愿军在人民银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内设“五一”中心支行(于1953年2月开始办公)。“五一”中心支行主要办理志愿军各单位以及驻安东的解放军、志愿军各单位的经费存支、现金支付、代人民银行发行军用保付支票等业务。1953年6月以后,由于随军银行在志愿军各单位先后建立分支机构,“五一”中心支行又成为随军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联行中心枢纽。根据随军银行业务发展和上级指示,1953年11月,志愿军随军银行储汇、会计、货管3个科和原“五一”中心支行以及人行辽东省分行军汇股干部合并,组成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承办志愿军赡家汇款、货币管理、联行划转等各项业务。全称为“志愿军后勤司令部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主任郭善治,党支部书记冠林。内设:会计、货币管理、出纳3个股,人员35人。1954年10月,由于部队整编,加之汇款不断减少,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无存在必要。因此,经上级批准撤消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其各项业务工作,除个人存款停止办理外,其余均移交中国人民志愿军财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安东市支行第三办事处接管。
从以上我们可看出,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从1953年第一季度建行,到1954年10月撤行,实际只存在约1年零7个月的时间。尽管其存在时间短,但它在抗美援朝这场特殊战争中所发挥的作用是肯定的。“随军银行建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它在部队流动性大,机密性强,特别在部队出国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三、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的印行
我们从“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这一汇票名称,可以知道该汇票的用途,即专门用于解决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赴朝参战过程中赡家款项的汇兑问题。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抗美援朝战争是从1950年10月开始,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是1953年第一季度才在志愿军后勤司令部正式成立,因此,志愿军随军银行印制的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的使用,只能是在1953年第一季度以后。那为什么在距志愿军赴朝作战这么长时间才印制、行用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呢?
其实,在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建行和使用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以前,志愿军的赡家汇款业务就一直存在,只是当时使用的是“信汇”业务而不是“票汇”业务,而且信汇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印制的“志愿军特种信汇凭证”。这一点,我们可将原收集到的已实际行用过的“志愿军特种信汇凭证”实物(封三图3)加以佐证。至于人民银行是何时开始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信汇业务的,本文暂不作探讨。
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赡家汇款特种汇票的具体行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大事记》(1993年6月内部版)记载:“1954月4月5日,经中财委批准,内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为从四月份起推广“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办法”的联合指示》。为保证该项汇款的及时和准确,文件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邮局和人民银行在实施这种办法时应注意的事项分别作出了指示。这就是说,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是在1954年4月开始推广行用的。改用这种汇票的根本原因是:原“信汇”业务手续复杂,汇款周期长。因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大多数都来自广大的农村(占80~95%以上),他们在朝鲜汇往家里的赡家汇款,通过人民银行的“信汇业务”汇回家乡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营业机构(一般仅设在县、区所在地)后,散居在农村的志愿军家属是很难较快地知道自己的赡家汇款已经汇到了当地的人民银行,而无法及时地领取。
正如195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邮电部四川邮电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指示[川业通(54)字第14/4218号]:《为从四月份起全面推广“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中所指出的:“自1953年4月人民银行施行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信汇办法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和邮政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协助,使志愿军汇款大多能及时准确的到达军属手中,在安定军属生活、帮助生产及鼓舞前方战士情绪上均起了积极作用,但因特种信汇办法还存在着手续繁复和时间长的缺点,为了改进此项工作,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由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新的特种汇票办法,决定于1954年4月份起在全军全面推行……”。
四、几点认识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新中国金融史上需有一席之地。
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非常短暂,加之其特有的军事机密属性,其散落在民间的历史遗物是寥若晨星;另一方面,尽管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在上世纪50年代由志愿军亲属兑取现金后,会滞留在当地的人民银行,但由于这种汇票亦同众多的银行凭证一样不属永久性保管之档案,按规定存放15年后则要销毁,所以在本来其印制量就不大(从票券编码“090255”可知总量在100万枚以内),而实际行用量还更小的情况下,这些能免遭销毁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就显得尤为珍贵。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丹东市图书馆姜萍主任的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谢意!)
(责任编辑:刘 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一、汇票形制及基本情况
该汇票系非定额汇票,为横式,长190,宽100.51mm,单色印刷。票券上方是“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11字行名。之下是汇票名称:“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第四联汇票)”。左上角方框内载有“委托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92001”字样,右上角主框内分三行载有“总第字 号”、“字第 号”、“共 张第 张”字样。票内其它文字从上到下,从左至右依次是:“汇票军字第461926号”、“汇票日期年月 日”、“凭票即付”、“地址”、“收款人盖章”、“人民币(大写)”、“¥”、“汇款人”、“所属部队信箱代号”、“付款行盖付讫款章处”、“中国人民银行市县支行验付”、“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收款人注意……”、“解讫日期年月”、“科目:汇划往来”、“对方科目”、“会计、复核、出纳、记帐”。
汇票为防伪印刷之满版棱形图案,每一棱形图是由志愿军徽记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字样组成。汇票上除汇款人、收款人、收款时间等要素齐全外,还有清晰的“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钢印、行长之章、付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来安支行现金付讫”及经办人员印章,收款人印章、内部往来戳印等。
汇票正面“收款人注意”的内容是:
一、请在收款人盖章处盖章,三张都要盖。
二、请向当地村或乡政府请求盖章证明,盖在背面,三张都要盖。
三、在你住址的县区内所有中国人民银行都可领用。
四、汇款领到后,请即写回信并在二联“光荣军属的话”栏内写回话保证寄到。
汇票背面,盖有“来安县来安镇人民政府印”一方(封三图2)。
二、中国人民银行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建立、作用、性质及机构设置
此张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实物为行用品,它是部队代号为“士8610号”一支队四连的志愿军徐来馀,汇给安徽省来安县来安镇古其炳,汇票金额为15万元(旧币)。据此,我们可以判定: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新中国抗美援朝的重要历史时期是客观存在的。

抗美援朝战争开始后,为了解决在国外作战部队的资金调拨、现金管理、结算等重大后勤保障问题,1950年12月1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在现役人民解放军中组织随军银行及其条例的决定》,“决定”委托中国人民银行设立随军银行管理处,负责组织各级随军银行的设立并负责领导其工作,随军银行管理处处长由政务院任命。“决定”对随军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建立、隶属关系,各级随军银行人员的配备、任免、调动、业务范围及组织分工等,都作了规定;并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随军银行详细条例,以便组织施行。1951年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随军银行建行会议,会议对建立随军银行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如中国人民银行随军机构(即随军银行)的性质、任务及规则,随军银行的业务对象及承担的重要业务,随军银行各级组织机构及领导关系、干部配备等均取得了一致意见,并研究制定了《随军银行建立方案》,且于3月26日向政务院报送了《关于随军银行建行会议业经结束其原则事项请核实的报告》。1952年7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革命军事管理委员会与中央人民财政经济委员会作出《关于加强军事系统货币管理及建立随军银行的决定》,该“决定”确立了建立随军银行的基本原则;据此,总后勤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于1952年10月颁布《关于建立随军银行的几项原则指示》,对建行的方法、步骤、干部调配和制度手续作了原则规定,要求各大军区和志愿军立即着手筹建。我们在《丹东金融志》上查到了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性质、地位、作用机构设置等宝贵的文字记载。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以下简称随军银行)为国家银行组成部份,又属军队建制,其业务对象为志愿军所属各单位。随军银行的中心任务是执行货币管理,具体内容:
第一、办理部队中的一切经费的支领下拨。
第二、按货币收支计划监督预算支出与结存上缴。
第三、代理与管理部队的现金出纳。
第四、代理与管理部队作战中缴获之金银外币贵重物品。
第五、办理部队中指战员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及汇兑业务。
随军银行机构的设置,中国人民志愿军后勤司令部设置随军银行分行;军一级设中心支行;分部和师一级设支行。
又据《丹东金融志》记载: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于1953年第一季度在志愿军后勤司令部正式成立,一设行长、副行长;内设检查科、货币管理科、会计科、现金出纳科、秘书科,共有29人。中心支行设行长1人,科员6人。支行设行长1人,科员3人。在志愿军随军银行分支机构没有全面设立前,志愿军在人民银行辽东省分行营业部内设“五一”中心支行(于1953年2月开始办公)。“五一”中心支行主要办理志愿军各单位以及驻安东的解放军、志愿军各单位的经费存支、现金支付、代人民银行发行军用保付支票等业务。1953年6月以后,由于随军银行在志愿军各单位先后建立分支机构,“五一”中心支行又成为随军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联行中心枢纽。根据随军银行业务发展和上级指示,1953年11月,志愿军随军银行储汇、会计、货管3个科和原“五一”中心支行以及人行辽东省分行军汇股干部合并,组成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承办志愿军赡家汇款、货币管理、联行划转等各项业务。全称为“志愿军后勤司令部随军银行驻安东办事处”。主任郭善治,党支部书记冠林。内设:会计、货币管理、出纳3个股,人员35人。1954年10月,由于部队整编,加之汇款不断减少,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无存在必要。因此,经上级批准撤消志愿军随军银行机构。其各项业务工作,除个人存款停止办理外,其余均移交中国人民志愿军财务部与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安东市支行第三办事处接管。
从以上我们可看出,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从1953年第一季度建行,到1954年10月撤行,实际只存在约1年零7个月的时间。尽管其存在时间短,但它在抗美援朝这场特殊战争中所发挥的作用是肯定的。“随军银行建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它在部队流动性大,机密性强,特别在部队出国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三、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的印行
我们从“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这一汇票名称,可以知道该汇票的用途,即专门用于解决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赴朝参战过程中赡家款项的汇兑问题。但这里要注意的是,抗美援朝战争是从1950年10月开始,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是1953年第一季度才在志愿军后勤司令部正式成立,因此,志愿军随军银行印制的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的使用,只能是在1953年第一季度以后。那为什么在距志愿军赴朝作战这么长时间才印制、行用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呢?
其实,在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建行和使用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以前,志愿军的赡家汇款业务就一直存在,只是当时使用的是“信汇”业务而不是“票汇”业务,而且信汇票据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专门印制的“志愿军特种信汇凭证”。这一点,我们可将原收集到的已实际行用过的“志愿军特种信汇凭证”实物(封三图3)加以佐证。至于人民银行是何时开始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信汇业务的,本文暂不作探讨。
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赡家汇款特种汇票的具体行用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大事记》(1993年6月内部版)记载:“1954月4月5日,经中财委批准,内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为从四月份起推广“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办法”的联合指示》。为保证该项汇款的及时和准确,文件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邮局和人民银行在实施这种办法时应注意的事项分别作出了指示。这就是说,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志愿军赡家特种汇票是在1954年4月开始推广行用的。改用这种汇票的根本原因是:原“信汇”业务手续复杂,汇款周期长。因为中国人民志愿军官兵大多数都来自广大的农村(占80~95%以上),他们在朝鲜汇往家里的赡家汇款,通过人民银行的“信汇业务”汇回家乡所在地的人民银行营业机构(一般仅设在县、区所在地)后,散居在农村的志愿军家属是很难较快地知道自己的赡家汇款已经汇到了当地的人民银行,而无法及时地领取。
正如1954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邮电部四川邮电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联合指示[川业通(54)字第14/4218号]:《为从四月份起全面推广“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票汇办法”及有关注意事项》中所指出的:“自1953年4月人民银行施行中国人民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信汇办法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和邮政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协助,使志愿军汇款大多能及时准确的到达军属手中,在安定军属生活、帮助生产及鼓舞前方战士情绪上均起了积极作用,但因特种信汇办法还存在着手续繁复和时间长的缺点,为了改进此项工作,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由人民银行重新制定了新的特种汇票办法,决定于1954年4月份起在全军全面推行……”。
四、几点认识
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新中国金融史上需有一席之地。
由于中国人民志愿军随军银行在历史上存在的时间非常短暂,加之其特有的军事机密属性,其散落在民间的历史遗物是寥若晨星;另一方面,尽管志愿军随军银行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在上世纪50年代由志愿军亲属兑取现金后,会滞留在当地的人民银行,但由于这种汇票亦同众多的银行凭证一样不属永久性保管之档案,按规定存放15年后则要销毁,所以在本来其印制量就不大(从票券编码“090255”可知总量在100万枚以内),而实际行用量还更小的情况下,这些能免遭销毁的志愿军赡家汇款特种汇票,就显得尤为珍贵。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丹东市图书馆姜萍主任的大力支持,在此致以谢意!)
(责任编辑:刘 筝)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