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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拐卖人口犯罪处在高发状态。1997年《刑法》修订时,废除了拐卖人口罪而代之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修订致使司法实践中无法解决诸如拐卖成年男性这样的案件,使得刑法不能平等保护公民之权益及有效打击此类犯罪。我国作为《巴勒莫议定书》的缔约国之一,有义务尽快弥补这一立法疏漏,以求在践行国际义务、维护国家形象的同时,打击日益严重的拐卖人口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