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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取士是清代最基本、最重要的选官方式。《清史稿·选举志一》云:“有清一沿明制,二百余年,虽有以他途进者,终不得与科举出身者相比。”清代基本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实行乡、会、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全国各地童生经县、府、院试,合格者为生员。生员参加各直省举行的乡试,录取者为举人。各省举人到京师参加由礼部主持的会试,中式者为贡士。贡士再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即成进士。进士是科举考试的终点和极致。“乡试为科举全程中最不易登进的一级”(王德昭:《清代科举制度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贡士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