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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近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条例,甘肃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质量、建筑市场、住房建设、标准定额、建筑节能等建设行政执法活动,并对已查明的违法建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