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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我国首次提出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我国进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主体功能区的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