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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翻阅《地方财政》,其中有一篇文章说的是财政担保,最后代还借款而成为"替罪羊"的事。看后不禁引起笔者的深思:财政担保导致的后果,最后谁是"替罪羊"?某县本是一个财政小县,本身财力十分紧张,但从1986年到1995年的10年间,先后却由县财政担保从省里借入近4000万元的扶贫借款和兴县资金,新上了13个技改和新产品开发项目。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上项目的企业几乎都无力偿还到期借款,作为担保的财政部门就义不容辞的充当了还债者的角色。到1996年末,该县财政部门在还债期内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