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恶意欠薪行为日益泛滥,不断引起恶性或群体事件。恶意欠薪不但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危害了社会整体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补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一新的罪名。从该罪的最先提出到最后立法机关的正式确立,理论界和实务界针对其的争论未停止过。正确认识并准确适用这一新罪名,不仅仅是司法界问题,更有必要在理论上对其深入解读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