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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及《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的出台,标志着水库移民的补偿与扶持已被纳入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体制。至今,后期扶持政策已实施五年,在各级移民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了政策兑现、资金安全、社会稳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