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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成,随后在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中都重点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十八报告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由价值的存在论、价值的意识论和价值的实践论三部分组成。因此,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的视角对社会主体核心价值观进行解读有其必要性,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性、价值的实践性和价值的具体历史性出发,对于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为基础,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定历史条件,表达人民主体的价值诉求的价值观念有其重要性。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性;实践性;具体历史性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302-03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人们的思想价值观都发生了重新的组合和构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形成以及国外大量价值观的涌入,中国人的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各种不良的思想也在滋生,腐败、拜金、不正确的利益观等都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各种各样的价值观正充斥着当代建设中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虽然,同一社会可以有多元并存和多个层次的思想价值体系,但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应当是一元的、共同的。在这样的社会现状和指导思想之下,形成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做出了新的论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掀起了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热潮。但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意识形态上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很少从价值学上对其进行探讨。因此,本文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视角出发,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上述新论述进行阐释和解读。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实践性和具体历史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研究探讨,从而明确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性
根据价值观和历史观统一的逻辑,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都是一种“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一种,必然也是一种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所谓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最高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观念体系。”[2]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价值的主体性是指客体的价值依主体而定,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特性,是价值现象最突出、最典型、最重要特性。因此,当我们谈论到价值观念问题时,就要明确两个主体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分别是:“一是价值观念的主体,即‘谁的价值观念问题’;二是价值观念中的价值主体和价值标准,即‘一切为了什么人的问题’。”[3]这一点决定着它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也就是指价值观念的阶级属性。
首先,从价值观念的主体来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谁的价值观念”这一点出发。在十八大上,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了凝练和总结,提出了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倡导分别体现在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的是中国关于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价值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的是中国对全体社会公民和所有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根据我国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旨在解决我国在转型期所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所存在的价值冲突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指的是中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侧重于中国的未来,把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现阶段的利益需求和未来完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价值目标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4]。
其次,从价值观念中的价值主体和价值标准来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切为了什么人的问题”这一问题来看。“为了什么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性问题,要解决谁是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即以什么人的利益和要求作为价值标准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价值观,体现的是“人民主体性”的根本价值尺度和原则。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客观的价值标准。毛泽东曾经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他这种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所提倡的“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相一致。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的实质和价值取向,它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历史内涵。并且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彻底的科学的实践观和社会发展动力的辩证法为哲学前提。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一个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标准的价值观念,它凝结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对和谐幸福生活的追求,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和建设幸福中国的价值理想。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出发,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它在本质上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的是人民主体的地位,因此,作为国家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价值观。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是“谁的价值观”和“为了什么人”这两个问题的高度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价值观的高度统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实践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一切价值观和价值关系均源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作为人类持有的对象性物质性活动,为价值观的产生、价值目标的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离开社会实践,不可能产生价值和价值观。二是指价值和价值观是否具有真理性和符合社会实践主体的目的性,必须以实践作为检验标准。”[6]下面将从价值实践性的这两个方面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进程中产生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实践进程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的利益需求。十八大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分别体现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关于富强的梦想、国家的发展目标;社会的价值导向;公民的道德行为规范,都是来自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就国家、社会、个人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华民族追求的价值目标。中国自近代以来就处于贫穷落后的局面,被外国列强所欺凌。因此,寻求民族独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成了中华民族的美好理想。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寻求民族独立的革命局面焕然一新,经过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可以说,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中,中国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机遇,使得“我们对党和人民创造的历史伟业倍加自豪,对党和人民确立的理想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责任倍加清醒。”[7]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进一步。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设定,是对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伟大实践的总结。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等一系列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严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增多(教育不公平、就业压力大、房价高)、法治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针对这些不和谐、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必然要按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有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把它作为价值导向来引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我国目前在公民道德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领域存在着道德、诚信缺失现象;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中国公民的道德建设,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信仰缺失,思想混乱,进而影响中国在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方面建设的进程。因此,我们需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使得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上取得一系列成就。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也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价值目标、中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导向、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而且还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其真理性和目的性。实践既是唯一的真理标准形式,又是唯一的价值标准形式。实践检验价值观的真理性和目的性是一致的,是指验证客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是否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产生的,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反复验证,既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也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需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体现了个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是相符合、相一致的,其真理性和目的性也是相一致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需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历史性
“价值的具体历史性,是指一定的价值主体的价值目标以及价值评价等依赖条件的变化发展而变动发展。”[8]价值的具体性,是由实践的具体条件造成的,并且表现于实践的具体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实践,价值不会产生。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价值观总是具有某一历史阶段的水平和特征。人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全部的、永恒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典型的价值观,同样具有价值历史性。这种历史性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阶段性和时代性上。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性。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产生的,它所表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具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外,还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价值目标(如富强、和谐、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等)。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中国特色性。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处的阶段即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实际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道德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里所描述的时代性主要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来看。就国际来看,主要指的是应对全球范围内各种文明与基本价值观的冲突成为主流。从全球视野来看,由于多元化、多极化成为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传统文化和文明模式越来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文化和文明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基本价值观念的冲突。因此,对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反思和变革,成为当今时代性的重大议题。就国内情况看,处于重大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同样面临着多种价值冲突。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存在着经济和政治到底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争论;在思想领域,中国面临着信仰的迷失和困惑等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可以说是对上述各种层面的问题所做出的深切观察和回应。它包含了当下当下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方面的价值诉求,具有鲜明的具体历史特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提出的,它作为一种典型的价值观,具有价值实践性、价值主体性和具体历史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具有中国特色性,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所倡导的社会价值目标,在理论上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一脉相承。它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J].求是,2012.
[2] 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李德顺.价值思维的主体性原则及其意义[J].湖北大学学报,2013,(4).
[4]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06.
[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
[6] 唐莉.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视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3).
[7] 胡锦涛.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 李德顺.价值论在中国[J].哲学动态,1993,(11).
[9]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责任编辑 陈 鹤]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体性;实践性;具体历史性
中图分类号:B8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0-0302-03
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不仅使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变革。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国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人们的思想价值观都发生了重新的组合和构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多元文化的形成以及国外大量价值观的涌入,中国人的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各种不良的思想也在滋生,腐败、拜金、不正确的利益观等都在严重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各种各样的价值观正充斥着当代建设中的中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虽然,同一社会可以有多元并存和多个层次的思想价值体系,但是国家层面的指导思想、理想信念、意识形态应当是一元的、共同的。在这样的社会现状和指导思想之下,形成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报告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方面做出了新的论述:“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掀起了学术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热潮。但当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意识形态上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很少从价值学上对其进行探讨。因此,本文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视角出发,对党的十八大报告的上述新论述进行阐释和解读。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实践性和具体历史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研究探讨,从而明确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这有助于我们进一步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性
根据价值观和历史观统一的逻辑,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念,都是一种“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基本价值观念的一种,必然也是一种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所谓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念,就是以人民群众为最高的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以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实践为最高的价值标准和评价标准的观念体系。”[2]人是一切价值的主体,是一切价值产生的根据、标准和归宿,是价值的创造者、实现者和享有者。价值的主体性是指客体的价值依主体而定,主体性是一切价值的根本特性,是价值现象最突出、最典型、最重要特性。因此,当我们谈论到价值观念问题时,就要明确两个主体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分别是:“一是价值观念的主体,即‘谁的价值观念问题’;二是价值观念中的价值主体和价值标准,即‘一切为了什么人的问题’。”[3]这一点决定着它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也就是指价值观念的阶级属性。
首先,从价值观念的主体来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谁的价值观念”这一点出发。在十八大上,党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行了凝练和总结,提出了二十四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中提出的三个倡导分别体现在国家、社会、个人三方面。其中,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的是中国关于政治发展和经济发展的价值诉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体现的是中国对全体社会公民和所有行业的道德要求。这是根据我国发展的需要提出来的,旨在解决我国在转型期所遇到的各种社会问题和所存在的价值冲突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指的是中国,即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侧重于中国的未来,把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现阶段的利益需求和未来完全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价值目标融为一体,构成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4]。
其次,从价值观念中的价值主体和价值标准来看,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切为了什么人的问题”这一问题来看。“为了什么人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念中的主体性问题,要解决谁是价值主体和评价主体,即以什么人的利益和要求作为价值标准的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价值观,体现的是“人民主体性”的根本价值尺度和原则。它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客观的价值标准。毛泽东曾经说:“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5]他这种观点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所提倡的“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相一致。人民主体论的价值观凝聚了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历史观和人生观的实质和价值取向,它有着深厚的理论根基和丰富的历史内涵。并且是以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彻底的科学的实践观和社会发展动力的辩证法为哲学前提。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它是一个以人民群众为主体,以符合人民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要为价值标准的价值观念,它凝结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对和谐幸福生活的追求,体现了中国人民对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和建设幸福中国的价值理想。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出发,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主体,它在本质上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体现的是人民主体的地位,因此,作为国家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表达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民主体价值观。如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体性是“谁的价值观”和“为了什么人”这两个问题的高度统一,也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与价值观的高度统一。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实践性
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实践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一切价值观和价值关系均源于社会实践、社会实践作为人类持有的对象性物质性活动,为价值观的产生、价值目标的选择和价值评价的形成提供了基础。离开社会实践,不可能产生价值和价值观。二是指价值和价值观是否具有真理性和符合社会实践主体的目的性,必须以实践作为检验标准。”[6]下面将从价值实践性的这两个方面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
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进程中产生的,特别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实践进程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实践中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始终把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实践主体的利益需求。十八大上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分别体现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关于富强的梦想、国家的发展目标;社会的价值导向;公民的道德行为规范,都是来自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现在我们就国家、社会、个人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性。
1.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中华民族追求的价值目标。中国自近代以来就处于贫穷落后的局面,被外国列强所欺凌。因此,寻求民族独立、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成了中华民族的美好理想。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中国寻求民族独立的革命局面焕然一新,经过九十多年的艰苦奋斗,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可以说,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进程中,中国所面临的新情况新机遇,使得“我们对党和人民创造的历史伟业倍加自豪,对党和人民确立的理想信念倍加坚定,对党肩负的历史责任倍加清醒。”[7]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进一步。因此,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设定,是对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伟大实践的总结。
2.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中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导向。党的十八大报告实事求是地总结了中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等一系列新问题。如资源环境和生态问题比较严重、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社会矛盾增多(教育不公平、就业压力大、房价高)、法治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针对这些不和谐、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必然要按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有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把它作为价值导向来引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我国目前在公民道德建设上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在一些领域存在着道德、诚信缺失现象;少数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奢侈浪费现象严重;我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中国公民的道德建设,如果不加以规范,容易导致信仰缺失,思想混乱,进而影响中国在先进思想和先进文化方面建设的进程。因此,我们需要把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使得我们在公民道德建设上取得一系列成就。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需求中产生的,具有鲜明的实践性。此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也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价值目标、中国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价值导向、中国公民的价值规范,而且还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其真理性和目的性。实践既是唯一的真理标准形式,又是唯一的价值标准形式。实践检验价值观的真理性和目的性是一致的,是指验证客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是否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产生的,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实践反复验证,既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规律,也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需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实践中体现了个体对主体、现实对需要是相符合、相一致的,其真理性和目的性也是相一致的,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需求。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历史性
“价值的具体历史性,是指一定的价值主体的价值目标以及价值评价等依赖条件的变化发展而变动发展。”[8]价值的具体性,是由实践的具体条件造成的,并且表现于实践的具体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实践,价值不会产生。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价值观总是具有某一历史阶段的水平和特征。人类不可能一劳永逸地获得全部的、永恒的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典型的价值观,同样具有价值历史性。这种历史性体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性、阶段性和时代性上。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性。这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产生的,它所表达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诉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具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一贯倡导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外,还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价值目标(如富强、和谐、法制、爱国、敬业、诚信、友爱等)。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中国特色性。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指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所处的阶段即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阶段,“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国情,推进任何方面的改革发展都要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和实际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政治、经济、社会管理、道德等领域的发展,提供了价值导向,具有鲜明的阶段性特征。 最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这里所描述的时代性主要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来看。就国际来看,主要指的是应对全球范围内各种文明与基本价值观的冲突成为主流。从全球视野来看,由于多元化、多极化成为世界发展的主要趋势,传统文化和文明模式越来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文化和文明的困境主要表现为基本价值观念的冲突。因此,对人类基本价值观念的反思和变革,成为当今时代性的重大议题。就国内情况看,处于重大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同样面临着多种价值冲突。例如在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中,存在着经济和政治到底是一元的还是二元的争论;在思想领域,中国面临着信仰的迷失和困惑等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可以说是对上述各种层面的问题所做出的深切观察和回应。它包含了当下当下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道德等方面的价值诉求,具有鲜明的具体历史特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提出的,它作为一种典型的价值观,具有价值实践性、价值主体性和具体历史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具有中国特色性,也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一贯所倡导的社会价值目标,在理论上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一脉相承。它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重要体现,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推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J].求是,2012.
[2] 李德顺.价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李德顺.价值思维的主体性原则及其意义[J].湖北大学学报,2013,(4).
[4]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06.
[5]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9.
[6] 唐莉.马克思主义价值论视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3).
[7] 胡锦涛.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8] 李德顺.价值论在中国[J].哲学动态,1993,(11).
[9] 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责任编辑 陈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