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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矿井水害是井工矿井开采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危害程度仅次于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据统计山西省近三年(2010--2012)内各类煤矿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占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例分别为35.97%、16.22%、18.97%。这些矿难事故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而且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