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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生存哲学通过对实践的解读,揭示了现实的人是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归宿,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理想社会的终极目标。人本法律观作为一个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法律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理论体系,是法律价值论、本质论、方法论的有机统一。西方人本法律观表现出一定的虚伪性和欺骗性,而人本法律观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并超越西方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中应当确立人本立法观、人本执法观和人本司法观。